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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街道党建工作纪录片制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3-06-07     人气:184     来源:彩虹街道     作者:
概述:......

  

  为积极推进党建高质量发展出新彩、推进老城市新活力开新局,彩虹街道以询价方式确定承接拍摄彩虹街道党建工作纪录片制作服务项目的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拍摄党建工作纪录片

  二、项目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55000元

  三、项目内容:

  节目编导、宣讲表演、音乐设计、视频制作等。

  四、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四)供应商具有丰富的拍摄经验的,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名方式及义件要求

  (一)报名供货单位提交义件须包括:

  A、营业执照正剧本、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B、报价方案及报价单;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提交方式:密封方式。报价文件须经服务单位盖章齐全后用牛皮信封南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文件提交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6月9日的9: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四)收件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周门南路27号602室),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020-81021972。

  六、中标单位确定

  (一)在报名时间内收集齐供应商报价资料后,进入比选程序,比选工作由彩虹街道询价小组组织实施;

  (二)对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宣传服务资源及报价方案进行综合比选确定中标单位。

  七、参加询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书送达规定地点;

  (二)报价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

  (三)报价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

  (四)报价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的资格要求;

  (五)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

  八、有关要求

  (一)拍摄要求。党建工作纪录片要有创新、有温度、有亮点,主要通过实景纪实、访谈、旁白方式组合而成;

  (二)承接人负责拍摄制作全面工作,负责编导、拍摄、宣讲表演、后期编辑、特效、配音配乐,字幕制作等。拍摄的题材和文稿由彩虹街道提供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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