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中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代理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龙溪中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龙溪中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代理
2.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项目概况:龙溪中路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致呈东西走向,现状为城市支路,西起龙溪中路与环城高速立交节点处,东至水秀二路,全长约0.85公里,实施总长约847.69米,现状道路宽度约10.5-22米,断面为双向2车道。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其他工程等。
5.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270.26万元。由荔湾区财政资金安排。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依法组织本项目全过程的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依法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完成招标文件修改及澄清、组织踏勘现场,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编写资格预审(或后审)报告;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等)的发放、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依法发布评标公示、中标公告,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2.服务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代理服务完成之日止。
具体的工作内容、服务期及成果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68500.00元(大写:陆万捌仟伍佰元整)。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报价人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
3.结算方式: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公告费、专家评标劳务费、交通费、餐费及与招投标相关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上述约定计费基数计算方式和下浮率进行结算,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的金额为准。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8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获取询比文件的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6月12日;
获取询比文件的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6月18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6月19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南枝围23号,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对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18826493363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小姐
联系电话: 13250582540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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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择优选取东漖大桥桥底辅路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东漖大桥桥底辅路改造工程招标代理
2.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项目概况:东漖大桥桥底辅路改造工程位于东漖大桥南北两侧,包含2条辅路和桥下3条南北辅道之间通行的车道,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目前道路路面出现裂缝、沉陷、坑槽、路面修补等病害,降低了行车舒适性,且增大了行车时的噪音,对周边居民也造成一定影响,人行道砖破损和不平整等问题,亟需改造。本次改造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5.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998.97万元。由荔湾区财政资金安排。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依法组织本项目全过程的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依法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完成招标文件修改及澄清、组织踏勘现场,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编写资格预审(或后审)报告;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等)的发放、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依法发布评标公示、中标公告,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2.服务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代理服务完成之日止。
具体的工作内容、服务期及成果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102000.00元(大写:壹拾万贰仟元整)。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报价人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
3.结算方式: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公告费、专家评标劳务费、交通费、餐费及与招投标相关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上述约定计费基数计算方式和下浮率进行结算,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的金额为准。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8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获取询比文件的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6月12日;
获取询比文件的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6月18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6月19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南枝围23号,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对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18826493363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小姐
联系电话: 13250582540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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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上午,荔湾区副区长游志红在区会议中心主持召开荔湾区2023年治超工作会议,荔湾区治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系统总结了全区2022年治超工作情况,并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议肯定了全区2022年的治超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部门联动,凝聚监管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遏制因货车超限超载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荔湾区治超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会议要求如下:
一是以案说法,以示警醒。各治超成员单位要结合近期事故警示教育加大警示宣传,对由于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安全事故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加强研判分析,强化行业监管。
二是健全机制,源头管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建筑废弃物中转站、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属地街道要强化责任加强属地管理。
三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对存在经营异常、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及时通报,特别对高风险企业、黑榜企业等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定期研判评估企业风险情况。同时完善治超设施,结合荔湾区实际做好超限监测点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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