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招标条件
海口新基村一队新开村排水工程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新基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提升内容如下:
主要工作包括:新建污水管道、检查井、路面拆除及修复等项目。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383,114.26元(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8,578.82元)。
2.3 计划工期: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共3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
本项目为海口新基村一队新开村排水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道、检查井、路面拆除及修复等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招标控制价(拦标价)为:383,114.26元(其中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8,578.82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固定价)。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5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截图为准,截图中显示的时间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cxpt.fssjz.cn/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工程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 专职安全人员 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为准,须提供相关人员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应当在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虹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古大路长弓16科创园A 6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提交¥7,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在2023年7月 7日11时00分前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递交投标文件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7月 10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7 月 10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村民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口村村委会和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本次招标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交易须知
为加强疫情防控,请所有办事人员配合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进入开标会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3)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禁止进入开标会场。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虹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村委会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古大路长弓16科创园A座601 |
联 系 人:庞先生 | 联 系 人:区先生 |
电 话:138 2776 0607 | 电 话:0757-82067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