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焚烧炉与余热锅炉耐火材料釆购及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核准[2022]1号、三发改核准[2022]2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本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焚烧炉与余热锅炉耐火材料釆购及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核〔2022〕28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供货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垃圾总处理规模为1800吨/日,配置2×9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及辅助系统等),配置1×5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是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焚烧炉与余热锅炉耐火材料釆购及施工的采购,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2.3 供货周期:单台炉的供货周期为50日(日历日,下同)。具体供货时间由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调整交货时间(提前交货或者延后交货),如果招标方需要调整交货时间的,将提前15日通知中标人具体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该等风险并且同意无条件响应招标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并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涨价或要求其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人工费等)。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76400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为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焚烧炉与余热锅炉耐火材料釆购及施工,招标内容为:负责2台焚烧炉和余热锅炉炉内所需的耐火材料及保温浇筑材料的优化设计、供货、施工、低温烘炉工作,配合调试完成中高温烘炉和煮炉、验收工作,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按招标文件要求包供货期、包料、包运输、包质量、包人员费用、包检验检测、包税费、包验收合格、包质量保修等其他承包本项目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7 交货时间:供货进度应满足招标人的总体安装进度要求。
2.8 交货地点:由中标人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所在地的指定地点。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提供即可)
4.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2投标人须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3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名,且须以耐火材料生产商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为600万元的耐火材料合同供货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含合同封面、关键信息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6 月 2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14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 14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 2 号楼)。
各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并按开标程序向招标人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后,授权代理人可选择是否在场参加开标会,若授权代理人未全程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潘小姐
电 话:0757—87216218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
邮 编: 528100
联 系 人: 钱先生
电 话: 0757-87783721
传 真: 0757-87744838
电子邮件:fssszhaox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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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巨顺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的委托,拟对DNA检验耗材采购项目进行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JS2023GA0414
二、 采购项目名称:DNA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850200.00元。
四、 采购数量:一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签订之起3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
六、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①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公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未参加本项目的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投标(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各方不得与其它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说明:
1、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八、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巨顺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欢成街欢成四巷6号8座之四)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九、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上午09:30分。
十、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欢成街欢成四巷6号8座之四
十一、 谈判时间:2023年 6月29日上午09:30分。
十二、 谈判地点: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欢成街欢成四巷6号8座之四
十三、 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28485转85083
(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巨顺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欢成街欢成四巷6号8座之四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757-88889433
(三)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28485转85083
项目概况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XL2023019
项目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97,586.0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生态环境局2023年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797,586.02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①开标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②按要求填写招标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开标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出具);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④按要求填写招标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①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②按要求填写招标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生态环境局2023年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说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点: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将为市区镇3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统一的运维服务、技术底座支撑能力、监管能力、协同办公能力和公众服务能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考虑到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技术不完全具备实现上述要求的开发、实施和运营能力,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生态环境局2023年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②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投标函要求进行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0日至 2023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12:00:00 至 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纸质投标文件提交至: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二楼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开标地点:开标网址: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现场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二楼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特别是如有要求投标人澄清时投标人需要及时响应。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s://www.gdxlzb.com)。
6.投标人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对应采购包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并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进行划型。
7.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现场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提前前往开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联系方式:83281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202房自编之一
联系方式:0757-82787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757-8278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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