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 物业管理担起责 垃圾分类见成效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抓好《南沙区物业管理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落地落细落实,南沙区城市管理局深入各镇(街)开展物业管理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提升行动,以实际行动书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高分答卷”,进一步诠释了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
落实各方分类主体责任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区、物业、居民等多方主体,需要各方协同发力、精准施策、久久为功。7月,工作人员分别与镇(街)督导人员、物业管理居住区负责人、站桶员(保洁员)就岗位职责、桶边督导、投放点周围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倡导各方主体要主动作为、自觉自律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日常管养工作,主动引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把分类工作做细做实。
加强厨余垃圾分类、收运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工作人员全面深入了解《南沙区加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现场对厨余垃圾称重积分制、厨余垃圾每日收运量、厨余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点等进行摸查和走访,详细了解物业管理居住区厨余垃圾日常清运情况、物业管理居住区家庭厨余垃圾分类体系。据了解,南沙区大部分物业管理居住区均合理规范设置1个厨余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点,专车专运、专线专运、专人管理,明确收运时间表,建立收运台账,逐步实现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同时要求多方主体严抓督导巡查,细化检查标准,规范垃圾分类工作流程,把垃圾分类工作做得更好、更精、更细,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落实,以落实促提升,多措并举、有序有力全面推进南沙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向新高度。
加大入户、“入点”宣传力度
垃圾分类需要不断推动习惯养成、引导群众普遍参与,要更加广泛地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垃圾分类志愿者们身穿绿色马甲,手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单,在投放点旁向过往投放的居民群众讲解分类知识,充分发挥物业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探索建立“三级”分类指导员制度,开展“敲门入户”“桶边指导”“点位宣教”等专项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根据广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3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市国资委党委派出3个巡察组对公交集团下属的巴士集团党委、长运集团党委、交信投党总支、白云交通党委(延伸巡察广骏公司党委)以及环投集团下属的环境集团党总支、广环厂党总支开展巡察。日前,市国资委党委巡察组向上述被巡察企业党组织进行了反馈。
市国资委党委巡察组分别到被巡察企业召开反馈会议,向被巡察企业党组织反馈发现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德俊同志,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雷兆阳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书记郭永航同志在听取十二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情况时讲话精神,对被巡察企业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国资委党委部署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被巡察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指出,近年来,各被巡察企业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效发挥国有企业保运转、惠民生、稳增长的使命担当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反馈也指出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本轮巡察发现,有的对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谋划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有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措施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党建基础工作有待完善;有的对于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力度不足,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有的对于落实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成效不佳,对以整改成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认识不够到位。
反馈要求,被巡察企业党组织要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压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强化推动发展的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巡察整改的扎实成效体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各被巡察企业党组织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集团党委要认真落实整改督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责任,及时研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举一反三督促所属各企业抓好共性问题的整改。要综合运用好巡察成果,切实把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发挥好,不断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通过巡察整改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巡察期间,市国资委党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受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的委托,定于2023-8-23 10:30在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对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的园地狮子岭(又名:祠堂山)项目(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3001182)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园地,面积28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狮子岭(又名:祠堂山);
3、资产使用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租赁/承包期限:2年1个月,自2023-9-13至2025-10-12止;
5、交易底价:21,8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年收取,每年的10日前当交付当年的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为¥21,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元正),以现金形式于2023-8-23 10:15-10:30缴纳至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若未成功竞得,可以竞投其他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即时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4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1,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元正),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月租金的10‰计算每天违约金,合同期满后3天完成场地清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投标前五天需要到夏街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名及验资(一年租金存款);
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园地或“三旧”改造等,合作社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必须一个月内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合作社与竞得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征地补偿款、青苗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属合作社所有,竞得人租赁期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园地及其附属设施之日,在付清一切的税费后,合作社于10天内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竞得人。竞得人逾期10天搬迁的,园地内属于竞得人的设施视竞得人自愿放弃,合作社有权自行处理;
3、最终解释权归合作社所有。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8-16 09:00至2023-8-22 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荔城街夏街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社进行咨询,2023-8-23 10:15-10:30前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报名。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8-23 10: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社
联系人:曾俊炜 联系电话:13926181668
交易机构名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三楼306、307室)
联系电话:82628929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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