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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时间:2023-08-24     人气:301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474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24日 0时0分~2023年9月13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46.18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或土建专业)注册证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25.html) ⑤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List?sid=1000201910100000001412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或土建专业)注册证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3日 14时30分 - 2023年9月13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24日 0时0分 - 2023年9月13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13日 14时15分 - 2023年9月13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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