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接连发布新政,带动大湾区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广深接连发布新政,带动大湾区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用地用工融资用能给企业全面保障支撑
8月以来,大湾区内两座全国首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城市——广州、深圳接连发布营商环境改革新政。
8月7日,深圳连发三文:《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
8月10日,《广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广州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公布,广州以“宜商兴业”为目标导向,降低成本、优化产业生态为着力点,正式开启营商环境6.0改革。
一流的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最好的“梧桐树”、最大的“吸铁石”。在全面“拼经济”的2023年,广州、深圳在营商环境改革上持续做加法,再次表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鲜明态度,也宣告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完成各阶段发展目标、点燃二次创业激情、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广深均聚焦要素市场改革
营商环境改革之于广深,是一场只争朝夕的“接力跑”。
2020年10月底,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被国务院确立为首批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城市。
入选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后,广州营商环境改革始终与市场主体的实际诉求“同频共振”。
在《广州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宜商兴业”是核心关键词。
广州市发改委副主任牟治平称,今年6.0改革主题主线定为“宜商兴业”。
“宜商”是指对照世行经过近两年时间酝酿调整、今年公布的“BR”(“Business Ready”)评估体系,6.0改革全面衔接,对10项评估指标实现了全覆盖,在吃透指标内涵、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拿出专项改革举措。
“兴业”则紧扣“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推动改革贯穿抓项目、兴产业、促招商全过程。
优良的营商环境一直是深圳的金字招牌之一,也令其成为全球创新创业和投资热土。
今年3月,深圳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00万户,实现历史性跨越,深圳市场主体数量更是持续多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深圳本轮营商环境改革“三箭齐发”,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优化营商环境的三个方面提出了56条具体举措,向外界释放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强烈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深本轮营商环境改革中,均把焦点放在了要素市场改革上。
广深两市重点瞄准工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用地、用工、融资、用能等需求,推动资源要素按照产业导向配置。
广州提出,要在降本提效基础上满足产业发展新需求。
以用地方面为例,在推动“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6个环节、18天,企业“零成本”网办的基础上,重点瞄准企业用地需求,推动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因业制宜推动“工业上楼”,做优工业用地立体解决新模式。用能方面,在全面推广主动办、线上办、联席办、一次办“四办”举措,重点推出各产业链群综合用能分类服务方案,全力保障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超高清显示、生物医药等产业链群个性化用能需求。
深圳也同样提出,要创建全球资源要素配置国际服务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
南方科技大学全球城市文明典范研究院陈能军副教授认为,在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深圳提出了加大土地要素支撑力度、提高劳动力供给保障、便利企业获取资本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打造世界级交易平台等实打实利企惠企的重点任务,更能让企业在沃土上充分享受“阳光雨露”。
为民企解困减负增强发展信心
2022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增加值预计突破6万亿元,贡献了60%左右的税收,其中90%以上的企业为民营企业,占GDP比重超过50%。
被誉为千年商都的广州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因此,持续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制定更为细化和有针对性的政策,以及强调政策的切实落实,一直都是广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策略。
6.0改革针对性强,着重解决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支持民营企业家发展,减轻其负担,增强企业家信心。
在《广州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民营企业”作为关键词多次出现,政策着力点放在提升民营企业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及时有效维护胜诉民营企业权益等方面。
深圳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重点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法治保障机制和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稳定民营经济发展良好预期,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陈能军指出,对民营企业来说,深圳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还有一大亮点便是将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将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政策保障,着力解决民营企业信心不足、发展放缓的问题,持续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深圳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创新创业,推动企业升级转型。通过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深圳将成为商事主体成长、民营经济壮大的发展沃土。”陈能军表示。
可以预见,不管是《广州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还是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的三个《行动方案》,在促进广深民营经济发展方面,都将助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更好地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促进广深经济转型升级。这一系列措施将为广深的民营经济注入新活力,推动民营经济进入恢复发展的快车道。
以更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向好,超大规模市场蕴藏的巨大发展潜力不断释放。
今年以来,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成为我省各地市的重要工作。
此轮广深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重点布局吸引外资入驻都是重头戏。
《广州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产业、科创企业发展,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基金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深圳在《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中明确提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以强化政策稳定性、可落实性、产业生态开放等举措吸引和利用外资,并明确了2025年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达到40亿美元以上的目标。
外资是广深乃至整个大湾区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纽带。
年初,为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广州信心,广州还出台了《广州市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稳定广州外资基本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以高水平开放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
作为一个经济外向型城市,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城市发展也是深圳经济特区自建立以来一直坚持的思路。
近年来,深圳双向投资保持稳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从2018年的78亿美元增长至2022的110亿美元,年均增速约9%。截至2023年4月底,深圳企业共在全球146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了9100多家企业及机构。
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广深拿出了非同寻常的诚意和暖意。
广深两市在本轮改革中均提出通过兼顾“宜业”和“宜居”环境建设,提升城市的韧性与包容度,吸引更多国际企业落子、更多国际人才来就业创业。
例如,《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指出,探索建立外籍人才跨区域流动资质互认机制,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内地城市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异地办理、区域通认”;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创新数字贸易制度、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国际科技信息枢纽。
又如,广州提出以南沙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行区,高标准对标港澳等国际通行规则,构建适宜跨境投资贸易的产业环境,推动国际产能资源集聚,在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法律服务国际化、人才多元化等领域推出引领性改革,为全省乃至全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南沙经验”。
综合来看,广深两市此轮营商环境改革均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个维度做文章,确定了时间节点以及要实现的任务,匹配目标的措施也更加系统化、集成化、精细化和精准化。
营商环境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
今年3月,佛山发布《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3年度版)》。
对标广深,争创一流。8月21日,东莞发布《关于加快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再次向外界彰显东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强烈信号。
在广州、深圳这两个全国首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城市的带动牵引下,大湾区各地市将积极探索、主动创新,不断优化综合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共同促进大湾区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 项目名称:中国航油集团南方总部(科创)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474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24日 0时0分~2023年9月14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978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200万元(含)及以上的电梯的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显示购买方、金额、货物清单、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3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提供含本项目电梯规格的制造许可明细表,其中曳引式客梯C级或以上、曳引式消防梯B级或以上、无机房消防梯B级或以上、自动扶梯B级或上;并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 ②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需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电梯规格详见招标公告第2.4款中的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提升高度、倾斜角度)。 3.2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格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上投标登记时间靠前的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4日 10时0分 - 2023年9月1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24日 0时0分 - 2023年9月14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14日 9时45分 - 2023年9月1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 项目名称:广州国贸白云区嘉禾望岗北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383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14日 16时0分~2023年8月4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02.6575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4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4日 16时0分 - 2023年8月4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4日 9时45分 - 2023年8月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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