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发热门诊整改提升项目
-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发热门诊整改提升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477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 12时0分~2023年9月1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8日 10时0分 - 2023年9月1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25日 12时0分 - 2023年9月1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18日 9时45分 - 2023年9月1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中央商务区二期AB0503040地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478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 14时30分~2023年9月15日 8时45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27.31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具有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⑥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5日 8时45分 - 2023年9月15日 9时45分
-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25日 14时30分 - 2023年9月15日 8时45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15日 8时30分 - 2023年9月15日 8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花都区中轴线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花都区中轴线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4495)已于2023年8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第2.7条 |
2.7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35925.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502.87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22.75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2.7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354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021.21万元(其中:暂列金为2426.759249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14.79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暂列金为非竞争费用,未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1、对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内容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
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35925.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502.87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22.75万元。 2.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354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021.21万元(其中:暂列金为2426.759249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14.79万元。 2.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3. 暂列金为非竞争费用,未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
保证金的金额: 50 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1.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3.如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提交的,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也可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 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主办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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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2、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补充公告文件附件1。
三、本项目补充《模拟清单》资料,详见附件2。
四、本项目补充《初步设计图纸》资料,详见附件3。
五、本项目对原定的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评分标准》
附件2:《模拟 清单》
附件3:《初步设计图纸》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现文:如下表所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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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评分标准(100分) |
资信 部分 (36分) |
企业类似工程业 绩(9分) |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 位):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合同额35000万(含35000 万)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模式的施工任务)业绩的,每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3 分。 |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 位):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项目总投资35000 万(含35000 万)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模式的设计任务)业绩的,每项得1.5 分,本小项最多得3 分。 2.投标人自2018 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含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模式的设计任务)业绩的,每项得1.5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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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17分) |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工程项目获得过: (1)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 (2)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25分; (3)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1分; 本小项合计最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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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工程项目获得过: (1)国家级工程类设计奖的,每项得0.5分; (2)省级工程类设计奖的,每项得 0.25分; (3)市级工程类设计奖的,每项得0.1分; 本小项合计最多得5分。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工程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得3分;被认定为“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的,得4分;二等奖的,得2分;三等奖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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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成果 (7分) |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与BIM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0项或以上的(含本数),得5分;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与BIM相关的软件著作权5项或以上的(含本数),得2分;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与BIM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项或以上的(含本数),得1分。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本小项最多得5分。投标人满足以上多个评分档次的,按其符合的最高标准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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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3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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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方案 (64分) |
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
(1)有项目总体管理目标、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工程重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的,得8分; (2)有项目总体管理目标、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得7分; (3)有项目总体管理目标、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得6分; (4)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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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措施 (6分) |
(1)有工期目标及工期保证体系、工程进度计划横道图及关键线路、工期保证措施的,得6分; (2)有工期目标及工期保证体系、工程进度计划横道图及关键线路的,得5分 (3)只有工期目标及工期保证体系的,得4分 (4)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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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投入及保证 措施(6分) |
(1)有劳动力投入计划和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和保证措施、材料投入计划和保证措施的,得 6分; (2)有劳动力投入计划和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和保证措施的,得5分; (3)只有劳动力投入计划和保证措施的,得4分; (4)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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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措施 (7分) |
(1)有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得 7分; (2)有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的,得6分; (3)只有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得5分; (4)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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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措施 (7分) |
(1)有安全目标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风险源管理及应急预案的,得 7分; (2)有安全目标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的,得6分; (3)只有安全目标及安全保证体系的,得5分; (4)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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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节能控制措 施(3分) |
(1)有绿色节能目标、绿色节能保证措施的,得3分; (2)只满足一项或没有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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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17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设计管理措施、设计与施工的配合措施进行评审: (1)有设计的进度、质量、技术和变更的管理措施(含设计与施工的配合措施),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得4分; (2)有设计的进度、质量、技术和变更的管理措施(含设计与施工的配合措施),措施较明确、可行得3分; (3)有设计的进度、质量、技术和变更的管理措施(含设计与施工的配合措施),得1分; 其他不得分。 二、项目施工和设计管理团队人员配备中: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2、施工造价负责人 (1)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各设计专业负责人 (1)土建专业负责人(指建筑或结构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设备专业负责人(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空调任意一个):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本项合计最高得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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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设计方案 (10分) |
设计深化方案表达详细、完整、清晰,满足扩大初步设计深度(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结构梁板基础布置平面图、给排水及电气平面系统图、管线碰撞分析优化等,以及适用于本项目的非通用性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有针对性的设计细部节点图纸),并配有重点空间室内效果意向图及材质用料说明。 (1)设计深化文件的先进性、合理性、实用性、可实施性。 (2)是否对可研方案设计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深化优化建议。 (3)各专业对经济性的控制是否有专项措施,经济性控制良好。 优:10-8分;良:8-6分;中:6-5分:差:5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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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0分) |
投标报价 (100分) |
当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文件)、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建筑工程指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2)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或《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显示的总投资额为准。建筑工程指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3)装配式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文件需体现有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装配式建筑设计业绩证明文件可以是:有列明装配式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文件或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或《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显示的总投资额为准。建筑工程指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装配式建筑设计业绩与本项(二)第1点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2、企业获奖
(1)施工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者奖牌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按获奖最高等级仅计一次,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工程质量奖是指: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结构奖等质量奖(不含安全类奖项);市级工程质量奖是指:各类市级优质工程奖。
(2)设计获奖:
①工程类设计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按获奖最高等级仅计一次,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国家级奖项指: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省、市级工程类奖是指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②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奖: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发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和获奖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或认定文件日期为准,仅计取最高等级奖项,不重复计取。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指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颁发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范例项目”;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指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③绿色建筑创新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仅计取最高等级奖项,不重复计取。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国家级绿色建筑创新奖指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3、科技创新成果:(1)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者奖牌发证日期为准。(2)与BIM相关的软件著作权:①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②软件著作权需由国家版权局颁发,投标人应为著作权人,软件名称需含“BIM”或“建筑信息模型”词汇。③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4、第三方评价: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5、项目施工和设计管理团队人员:①投入人员均需为本单位人员,需按评审要求对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职称证、注册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投标人单位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时间为:截标前三个月中的其中一个月)扫描件。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由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6、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如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关于联合体投标人评标的相关规定: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部分评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部分评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8、不符合上述评审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9、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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