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3年第28号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8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去年,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政策将于今年底到期。三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将这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有助于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此外,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底。
当前,台风暴雨天气频发,为进一步落实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收集实时数据影像资料并及时报送,保障恶劣天气人员出行安全。2023年6月,南山镇实施安装水利工程设施无线监测设备,对 11 个水库,7个泵站,6个山洪灾害观察点实行24小时监控管理。创新基层水利设施管理手段,提高水旱灾害防御应对速度。
该项工作当前已经完成了现场安装,正在进行网络调试,处于试运行阶段。安装太阳能无线检测设备后,现场情况通过监控设备传输到服务器,监测人员可通过手机端登录实时掌握水情隐患点现场情况,极大地提高水旱灾害防御应对速度,做好暴雨前预排工作,同时更好的保障了外出执勤人员工作安全性。监控设备还可以清晰掌握当前河涌水库水位、水质情况、水环境状况,支持动态回放功能,配合无人机飞行检查,为河湖“四乱”整治,水事巡查提供有力依据,节省人力,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南山镇水利所负责人表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底线,此次水利设施安装监测设备实行实时监控能更好的发挥水利工程社会效益,提前预判水情雨情,精准快速做好应对措施,摸索出镇内治水新举措,为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为切实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沿路两边环境美化提升,协助推进勒北村道路市政提升建设工程,近日,龙江镇综合执法办联合龙江自然资源所对勒北路一侧龙江镇已征收地块上的5处破旧铁皮房开展强制拆除行动,拆除建筑物面积约3000平方米。
此前,龙江镇综合执法办已对该道路的一批铁锈皮房开展拆除整治,拆除面积约3000平方米,合共拆除面积6000平方米。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龙江-勒流交流互通,为勒流街道在该道路开展市政改造建设工程腾出空间,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方便群众出行。
下阶段,龙江综合执法办将加强巡查力度,持续对道路两边铁锈皮房开展综合提升,美化道路两边环境,打造“安全、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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