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公有资产招租意向公开情况(8月更新)
为充分盘活南山镇的公有资产及满足社会租赁需求,现我公司拟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的公有资产(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公房、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土地的基本情况
(识别上方二维码了解情况)
注:
1、报名时应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为年租金底价的25%。
2、土地以现状交付,必须严格按照地类使用要求进行耕作。
二、招租资产的基本情况
注:
1、报名时应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为年租金底价的25%。
2、资产用途:商铺房屋内不得人员居住,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三、其他
本次公开的招租意向是本单位公有资产(迳口片国有农用土地、公房、商铺)招租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招租的公有资产情况以相关招租公告为准。
如需了解招租资产的情况,可亲临或致电南山公投公司咨询,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明华新村一座首层1-6号,联系人:李小姐/刘先生,联系电话:0757-87656301/87219708。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今年9月27日
佛山将迎来第二个佛山人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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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3年第28号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8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去年,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政策将于今年底到期。三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将这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有助于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此外,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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