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3年第二次高中学考查分指南
广东省2023年第二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以下简称“高中学考”)
评卷已全部完成啦!
考试成绩公布有关事宜
看这里!
01、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公布时间:2023年9月4日10:00起
公布方式:①考生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ID:gdsksy)小程序;②通过百度智能小程序或通过“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查询成绩。
打印证书时间:9月27日10:00起
打印证书方式: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百度智能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2023年第二次高中学考成绩证书。
02、学考成绩公布时间和复查方式
广东省2023年第二次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查询方式
一、官微小程序查询方式
考生于9月4日10:00起,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点击“小程序”,选择“考试成绩”查询成绩;9月27日10:00起,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点击“小程序”,选择“证书打印”可下载、自行打印成绩证书。
二、百度小程序查询方式
考生于9月4日10:00起,通过百度App搜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点击“考试成绩”,输入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查询成绩。9月27日10:00起,通过百度App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点击“证书打印”,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可下载成绩证书并自行打印。
三、“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查询方式
考生于9月4日10:00起,通过微信搜索进入“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点击“成绩查询”,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按指引查询考试成绩。
广东省2022年第二次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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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成绩呈现
高中学考成绩公布(查询)将以“等级”“分数”形式呈现,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
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A—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04、成绩复查程序和方式
(一)申请复查。
考生在获得考试成绩后,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于9月6日17:00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填写《2023年第二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在学校报考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申请复查手续。复查内容为答题卡图像是否为申请人本人的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考生答题卡是否错评、漏评,各题得分是否错漏,卷面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二)输入信息。
各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于9月8日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管理系统,选择数据维护菜单栏下的考生成绩复查功能,按要求输入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
(三)复查及结果告知。
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复查。复查发现成绩有误的,我院将予以更正,并将通过考生报名绑定的手机号将更正后的成绩告知考生本人。复查成绩无误的,我院将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反馈给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
05、成绩保管注意事项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各中学要提醒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尽快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或百度智能小程序下载成绩证书后自行打印,并妥善保管本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含电子版)。
如因出国留学等需要,可以申请开具成绩证明,相关要求和流程见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https://www.eesc.com.cn/)证明办理栏目相关公告。
06、成绩转出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转出我省,将不再进行审核,不再出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
考生可向有关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提供我省高中学考成绩证书(含电子版,成绩证书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证书打印栏目自行下载打印),各有关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报名报考”条目进入“高中学考—考生成绩查询”(http://www.eeagd.edu.cn/xyspzc),也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考试成绩栏目,凭考生号和密码查询验证考生的考试成绩。
07、考生号或密码遗忘找回办法
考生密码遗忘或修改手机号,可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学考报名系统的考生端(https://pg.eeagd.edu.cn/ks)的“登录—学考找回密码或修改手机”窗口,凭手机短信验证码进行密码找回或修改手机号码。
如因手机号码已经注销或注册时填错手机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短信验证码,则需到原报名点或县、市招考机构进行手机号码解绑和密码重置。
根据工作需要,我街综合发展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环卫主管(一级岗位)1名。
三、招聘方式及范围
采用现场报名、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2.无社会不良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3.有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资格条件
1.原则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原则上新聘主管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环卫或物业管理行业工作、具备环卫保洁及城市管理相关经验;
3.持有机动车C1以上驾照且熟练驾驶,能接受应急任务与服从常态化加班安排;
4.会粤语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广新路597号,社工站3楼红山街道综合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0-89858293。
(三)提交资料 :
1.登陆黄埔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红山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务必准确、真实,字迹须端正、清楚);
2.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学历鉴定或验证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贴在报名表上;
所有应聘者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达不到5:1要求的,该职位暂不开考。
(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计算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政审考察
根据我单位开具的政审函提供政审材料。
八、体检
组织考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
九、递补方式
原则上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放弃录用者依次递补;是否实施递补由街道研究决定。
十、录用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实行六天工作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及《黄埔区关于规范环卫行业岗位及相关用工成本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如参加考试人员均达不到岗位任职要求,则不录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道综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道综合发展中心
2023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
根据《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铁英中学、铁英小学、铁铮学校(筹)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等规定和程序,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聘李彦仪等39名同志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书面向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监督举报。
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406室
联系电话:020-82113719,020-82509661(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邮政编码:510530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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