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便捷享受社保待遇,最新条例一图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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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5号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障局的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设专章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规定,有力推动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证明材料偏多、转移接续不畅、经办时限不明确、基金存在跑冒滴漏,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社会保险经办加以细化和完善。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二是强化服务,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保险经办中的难点、堵点,明确转移接续渠道,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问:《条例》在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作了全面规范,优化了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强化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一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登记管理机关与经办机构共享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与经办机构共享个人有关信息。二是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保险经办证明材料,经办机构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同时,明确享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三是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将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四是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五是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问:《条例》在强化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一是要求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行为,明确违约责任。二是要求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经办机构如实记录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三是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四是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畅通监督渠道,经办机构公开有关信息,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时反映对社会保险经办的意见建议。
问:《条例》对社会保险经办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答:一是对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赔偿损失、给予处分等法律责任。二是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规定罚款、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等法律责任。三是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行为,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等法律责任。四是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为,规定约谈、罚款等法律责任。五是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犯罪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将以制定《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解决好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更加便民、利民。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配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各地落实《条例》要求,统一规范各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三是全面宣传解读《条例》规定,开展系统内业务培训,指导各地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把握《条例》规定,提升业务水平。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升级业务系统,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问题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方式有哪些?
为给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办理。
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且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问题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网上办理?
参保人登录“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申请校验通过的,部转移系统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参保人提供转入地行政区划)发送一条转入申请信息。
参保人无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提供本人原参保地行政区划,部转移系统对参保人的缴费地行政区划进行校验并给予提示。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详细信息。
问题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如何网上办理?
参保人现时只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进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试运行)办理。
申请校验通过的,部转移系统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参保人提供转入地行政区划)发送一条转入申请信息。
参保人无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提供本人原参保地行政区划,部转移系统对参保人的缴费地行政区划进行校验并给予提示。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详细信息。
问题四:如果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的,仍需办理转移手续。由参保人直接向转入地的社保部门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然后由转入地与转出地双方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理即可。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问题五:我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如果既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把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
如果不符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且又不想延后缴费,则参保人可把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
问题六:我从中山到佛山就业,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医保待遇能否顺利衔接,如何衔接?
根据规定,职工参保人在省内转移接续的话,参保人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如果是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没有中断的,那参保人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即可从其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是无缝衔接的。
如果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了三个月或三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补缴手续,补缴后则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待遇还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但不能重复享受。
如果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则其医保待遇只能按照转入地的政策执行,即不能在补缴后完成待遇衔接,只能从转入地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并有等待期和报销额度的区别。
本招标项目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特许经营项目(第一批)第二次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全部为特许经营者自筹,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特许经营项目(第一批)第二次
1.2招标编号:GDXD-ZB-202305020
1.3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1.4授权的特许经营范围
三水区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并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特许经营者负责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特许经营项目(第一批)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特许经营项目(第一批)分布于佛山市三水区境内,光伏设施建设主要涉及学校、机关单位及医疗单位三类建筑。
本项目屋顶面积为248105.51 m2,可利用屋顶面积为195470.22 m2:其中,存量建筑部分可利用面积为168605.28 m2,待建建筑部分可利用面积为26864.94 m2。考虑面积测量误差以及剔除150 m2以下面积后可利用屋顶面积约为187905.18㎡,分别分布在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白坭镇、乐平镇、芦苞镇、大塘镇及南山镇,如表1-1所示。存量建筑部分计划2年内完成屋顶分布式光伏实施建设,待建建筑部分预计5年内完工并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
表1-1 可建光伏公共建筑屋顶面积摸底表
区域 |
单位 |
建筑物楼顶可利用面积(m2) |
150m2以下面积 (m2) |
乐平镇 |
学校 |
25215.27 |
84.52 |
机关单位 |
18630 |
396 |
|
医疗 |
7095 |
230 |
|
合计 |
50940.27 |
710.52 |
|
西南街道 |
学校 |
30041.22 |
/ |
机关单位 |
23878.17 |
473 |
|
医疗 |
7228.74 |
/ |
|
合计 |
61148.13 |
473 |
|
芦苞镇 |
学校 |
17252.5 |
/ |
机关单位 |
6360 |
80 |
|
医疗 |
0 |
/ |
|
合计 |
23612.5 |
80 |
|
白坭镇 |
学校 |
7619 |
/ |
机关单位 |
1850 |
150 |
|
医疗 |
800.01 |
100.01 |
|
合计 |
10269.01 |
250.01 |
|
云东海街道 |
学校 |
39845.41 |
/ |
机关单位 |
1434 |
90 |
|
医疗 |
0 |
/ |
|
合计 |
41279.41 |
90 |
|
大塘镇 |
学校 |
1200 |
/ |
机关单位 |
1080.50 |
/ |
|
医疗 |
3229.4 |
/ |
|
合计 |
5509.90 |
/ |
|
南山镇 |
学校 |
2561 |
/ |
机关单位 |
150 |
150 |
|
医疗 |
0 |
/ |
|
合计 |
2711 |
150 |
|
合计 |
学校 |
123734.40 |
84.52 |
机关单位 |
53382.67 |
1339.00 |
|
医疗 |
18353.15 |
330.01 |
|
合计 |
195470.22 |
1753.53 |
|
考虑面积误差后: |
187905.18 |
1.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时建设相应的防护、监控、维护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91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4340万元(包含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为4206万元)。以上建设内容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以上建设内容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1.6 质量标准
达到以下但不限于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GB50794-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算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 项目实施模式、特许经营年限、实施进度、项目回报机制和特许经营权价格
2.1 实施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实施机构将佛山市三水区政府控制的存量屋顶资源以及拟建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获得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同时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利用存量建筑屋顶资源及待建建筑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地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在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特许经营者对合作区域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2.2特许经营年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27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其中:
存量建筑部分屋顶分布式光伏设施建设期为2年,待建建筑部分屋顶分布式光伏设施建设期为5年,从签订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至全部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特许经营项目(第一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光伏设施分批完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该批次设施即可投入运营,自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
2.3实施进度
项目可分批建设,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收,由特许经营者、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特许经营者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分阶段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2.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项目,政府方向特许经营者授予建设运营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设施(第一批)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特许经营者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供电局电价价目表下浮5%后收取,特许经营者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特许经营者应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积极协助政府实施机构争取国家、省、市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本项目获得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直接补贴给项目实施单位(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2.5特许经营权价格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拟进行特许经营权转让涉及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权项目(第一批)估值报告》(广东粤晟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价格为4206万元(大写:肆仟贰佰零陆万元整),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特许经营权费的估值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特许经营年限为27年。评估时段为存量建筑光伏设施从特许经营期第三年投入运营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待建建筑光伏设施从特许经营期第六年投入运营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27年,因光伏设施分批完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该批次设施即可投入运营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故特许经营者若可通过在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光伏设施的建设并投入运营以获取更多的收益,此部分收益特许经营者需在特许经营权价格报价时酌情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特许经营者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向政府实施机构提供的账号支付至特许经营权成交价格的30%,三个月内支付至特许经营权成交价格的60%,五个月内完成余款支付。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许经营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8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U盘。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获取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东路81号)
5.3 获取方式:现场登记后获取,需提供的现场登记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注明所参加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完成现场登记后现场发送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现场登记的电子邮箱。
注:①若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拒绝领取招标文件。
②我公司仅接受登记,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纸质与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9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8日9时30分。
6.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4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 投标注意事项
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组织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要求答疑的内容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并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准时到场参加,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签到。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官网、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官网上发布的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单位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东路8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755946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B塔4008、4009单元
联系人(部门):曾工、谢工
联系电话:15116346816
邮箱地址:742743126@qq.com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附件:
【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特许经营项目(第一批)第二次招标公告-2023.9.8.doc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本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七、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相关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佛山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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