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天虹新总部基地在龙江动工!
9月7日,亚洲最大坚果加工食品总部基地——广东坚果(南兴天虹)新总部基地项目动工仪式在顺德龙江盛大举行。该项目为顺德区内规模最大的食品预制菜增资扩产项目,将发挥顺德区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助推顺德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总投资约10亿元
食品、农业、文旅三产联动发展
据悉,广东坚果(南兴天虹)新总部基地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预计在达产年当年,至少可在目前销售收入基础上再增 8 亿元。项目计划以坚果为主线,开发坚果深加工产品,建设标准化车间,并配套研发中心、网络营销、物流存储,打造现代化工厂。
项目致力于将农业产品通过南兴天虹的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创新研发能力、独特领先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升级,以科技赋能农产品,聚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助推顺德区现代农业、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力量。
“新总部基地的落成,是南兴天虹转型升级迈入新发展阶段的里程碑。”广东南兴天虹果仁制品有限公司副总裁周欣航表示,新总部还将以独特的设计风格打造成龙江新地标建筑,成为龙江工业旅游的又一名片,为品牌推广 、产业升级、地方经济发展赋能。
项目还将进一步巩固南兴天虹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坚果食品行业地位,意味着龙江在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做优上取得成效,为龙江食品产业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助推龙江生态食品、科技农业、文旅振兴等三产联动高质量发展。
政企同心,同频共振
实现地方产业跨越发展
南兴天虹果仁总部基地项目的落地,是龙江镇镇坚定不移支持本土龙头企业增资扩产的表现,更是重点企业对本地营商环境充满信心的重要体现。
仪式上,广东南兴天虹果仁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惠娟对各级政府单位的支持表达了感谢,“正因为有务实的政府机关及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们才放心在顺德龙江这片热土继续增资扩产、做大做强。”
近年来,龙江在招商引资上铆足力气,光今年上半年,共落户项目16个,供地总面积超810亩,总投资超110亿元,出让项目宗数及面积数均为全区第一,足以显示龙江在招商引资工作上的信心、决心和用心,彰显了龙江产业经济复苏的强劲势头。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龙江还致力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建设最友好的制造业强镇,组建了专业企业服务团队,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企业服务,着力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出台一系列提振经济发展的政策。
“希望广大企业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合力推动龙江产业发展再创辉煌。”龙江镇党委副书记俞飞燕表示,接下来,龙江镇将继续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航道劈波斩浪、勇往直前,努力为项目落地提供最佳的环境、最优惠的政策、最贴心的服务,为顺德打造最友好制造业强区贡献龙江力量。
广东南兴天虹果仁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南兴天虹果仁制品有限公司1992年成立于顺德龙江,历经30年探索与实践,目前已成为国内首家坚果产业化、规模化企业,并于2022年被评为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
公司拥有亚洲最大坚果生产场地和亚洲最大坚果冷库,构成以坚果食品加工、贸易、仓储、物流为主体,集线下、互联网商务经营模式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型企业,专业生产开心果、夏威夷果、巴旦木、碧根果、核桃、鲍鱼果、榛子、腰果等,除国内市场外,产品还畅销欧、美、澳、东南亚等国家。
从产品研发到技术创新,工艺制造到品质检测,南兴天虹果仁从坚持以创新、绿色、安全来提升品牌竞争力,并与华南理工大学食品学院开展校企合作,研发推出创新性坚果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新、高质、健康的零食体验。
2023年禅城生态环境部门创新举措防控污染,推出村级工业园环境标识牌竖牌全覆盖监管手段,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环境信息标识牌包含企业排污、监督方式等众多环境信息,市民群众只要拿出手机轻轻扫描标识牌上的二维码,即可进入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查看相关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排污标准限值等信息,让公众方便参与监督,又让企业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今年初,禅城区全面推进村级工业园环境标识牌全覆盖工作,全区共摸底排查143个村级工业园区4509家企业,区镇联动,压实责任,管好村级企业污染主体,督促企业履行自身环保责任,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监督体系,创新举措管好源头,助力农村绿色发展和土壤污染防控。这项工作也是为了贯彻落实佛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相关精神,落实“两区”建设任务,强化村级工业园土壤污染防控,打好净土保卫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村级企业规模小、数量大,单独靠有限的执法监管力量比较困难,而环境信息标识牌悬挂于各村级企业门口公众易知的位置,是辅助环保执法的重要手段,对推动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有重要的督促引导作用。竖牌监管也是落实企业环保责任的举措,有利于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履行自身环保责任,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治污,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监督体系,构建生态环境长效监管机制,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和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为了推进该项工作,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01 列入责考,调动镇街“压责任”
禅城分局将村级工业园环境标识牌竖牌任务列入对辖区4个镇(街道)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责任制考核中,充分发挥区环委办的考核指挥棒作用,明确工作内容,对全年各个季度的竖牌完成进度提出要求,形成区、镇街、村、企业的压力传导机制,压实责任。
02 制定方案,一村一策“抓落实”
禅城分局做好统筹指导和汇总梳理,2023年一季度开始,各镇街在2022年的试点工作基础上对辖区内余下的村级工业园区企业环境信息牌情况进行摸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一村一方案,铺排每季度计划完成的行政村名单,形成信息牌竖牌及更新工作的企业清单。
03 督促指导,奖罚分明“鼓干劲”
一方面,禅城分局日常通过微信群、发函、现场检查等形式对镇街进行督促指导;另一方面,通过责考对镇街党委政府考核的威慑作用,在该项工作推进中,每季度对超额完成竖牌任务的街道“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扣分”,奖罚分明,鼓励镇街加快竖牌进度的干劲。
目前,禅城辖区环境信息标识牌竖牌工作正有序开展,其中,一季度4个镇(街道)摸底排查,全区共143个村级工业园区4509家企业;二季度经统计考核,全区已完成2230家企业的标识牌更新,完成率近50%,南庄镇、石湾镇街道进度较快,个别村已完成园区全部企业竖牌任务;经奖罚激励后会加快进度,预计三季度末全区会基本完成竖牌任务,年底再查漏补缺,进行完善巩固。
9月7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发布
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
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公告中均提到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
银行方面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
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
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公告中提到,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调整规则如下: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在公告中提到,调整范围包括2023年8月31日(含)前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在公告中提到,调整范围包括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调整规则如下: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公告中提到, 调整范围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调整规则如下: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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