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律师证如何申请/佛山律师执业暂停及恢复该如何办理手续?
律师证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律师执业证: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律师证申请材料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五)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
2、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六)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
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如果报到证是派遣到具体单位的,还必须提交与该单位解除合同的有关证明。
(七)申请人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户籍地或执业地存放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由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
(八)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请人有执业经历的,可不提交第(五)项材料。
律师执业暂停及恢复该如何办理手续?
1.律师因疾病、学习、出国等个人原因无法执业的,可要求暂停执业,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将执业证上缴至主管司法局,由主管司法局逐级上缴至省厅。
2.律师暂停原因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业,申请恢复执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恢复执业申请表》
(二)暂停执业原因的证明材料或说明;
(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
3.律师暂停执业两年以上,申请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恢复执业的,可不经原执业所,直接在接收所办理恢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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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具体认定条件为: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时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及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的2014年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二)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2份,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立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我省授权的代理机构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相关认证信息可查阅http://www.chsi.com.cn)。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考生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延误资格申请。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请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报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具有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六)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即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报名人员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提交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进行选择。选择享受或放弃,均不影响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在报名所在市司法局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选择放弃的,如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政策。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七)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承诺已出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的,可以选择在我省报考。
申请人递交的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申请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何年何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及证书编号、转档原因、申请从何地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到广东、现行联系方式、手写签名及申请年月日期等;
2、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期为六个月以上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无业人员提供当地户籍户口簿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即退回,复印件加盖“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审核人签名、书写审核年月日期。
待所需提交的资料备齐后一并交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再将您的资料上交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下一年度自行登录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网查询本人档案调档情况,若调档栏处标识“已调档”即可进入年度备案界面自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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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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