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疗保险卡余额查询/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不予救助情形
佛山医疗保险查询网址 :http://61.142.213.86:8089/fswb/
注: 证件号码指大陆居民输入二代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输入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号码、华侨输入中国护照号码、外国人输入护照号码或者永久居留证号码。
进入网站后, 看左边栏,
有个“个人社保信息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就可以登陆。
登陆之后查看佛山的市民的社保卡余额。
佛山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佛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57)12333,
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佛山医疗保险查询电话 :
禅城区医疗保险查询电话 :88881200
南海区医疗保险查询电话 :86221496
顺德区医疗保险查询电话 :0757-22838180
高明区医疗保险查询电话 :88222091
三水区医疗保险查询电话 :87758411
查询内容包括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佛山医保报销比例
佛山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佛山医保转入
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不予救助情形:
(一)因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行为导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精神病导致上述行为的除外。
(二)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保卡用途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的功能
1、信息查询
持社会保障卡可通过服务网点、授权自助终端查询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和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缴费情况、社保待遇核定和支付情况、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发放和消费情况等。
2、社保缴费
利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实现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社保缴费。
3、待遇领取
利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为持卡参保人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其他补贴。
4、费用结算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门诊、住院时,凭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相关费用。
5、金融功能
可作为普通银联借记卡使用, 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理财等金融功能,适用于国内所有贴有银联标识的ATM 机或POS 机。
6、扩展应用
随着我市政务信息化的发展,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将逐步扩展到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事务领域,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社保卡激活
1、单位集中申领人员可通过单位或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的方式统一发放;持卡人领取卡后,须按发卡银行规定的方式办理激活手续后方能正常使用;激活方式分为网点柜台激活和银行工作人员上门现场激活两种,具体可与开户银行商定。
2、 零星发卡人员递交申领材料的20个工作日后,凭《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到申办网点领卡,同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使用注意事项
1、妥善保管您的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一人一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障业务必备的重要凭证,是记录个人参保情况的重要载体,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弯折、压皱、高温、水浸,避免靠近手机、磁铁等具有强磁场的物品存放。
2、请及时领卡和激活
为了保障持卡人的自身利益,持卡人办理申领手续并缴交工本费用后的20个工作日后,请及时到办理银行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卡片制出两年内未领取或激活的,将由人社部门回收,集中销毁,原制卡工本费不予退还。
3、密码设置
社会保障卡密码是您消费用卡的重要安全保证,请您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您的密码,以确保您的合法权利。
4、卡片解锁
为了您的安全,多次密码输入错误,会造成卡片或银行账户锁住,请您在密码忘记时谨慎尝试。
佛山五区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怎么查询?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以前往佛山社保信息网查询。
网址:http://fssi.foshan.gov.cn/
步骤:首页——便民服务——定点医疗结构查询
扩展资料:
佛山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序号医院名称所在市01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02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0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广州04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0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广州06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07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广州08广东省中医院广州09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鹤洞分院)广州10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1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1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13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14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州1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16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17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18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19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20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21广东省口腔医院广州22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广州2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州24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州25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州26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27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肇庆28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医院肇庆29四会万隆医院肇庆30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肇庆31中山市广济医院中山
办理材料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5、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7、计划生育证明。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生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计生证明。如属家庭租住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
3)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明或南海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确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计生证明、结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5)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6)如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的提供《入户卡》。
上述所有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和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条件
为加强专家公寓的管理,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管理机构
(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组成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
(二)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受理入住与退出的申请手续。
(三)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 入住条件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 入住期限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四条 入住申请
(一)用人单位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入住专家公寓书面申请、单位与专家之间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二)填写《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性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相关材料。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国籍证明材料,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如申请与家属同住,需要提供家属的身份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
(三)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 资格审核
(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对入住申请进行初审。
(二)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入住申请进行审核。
(三)符合入住条件的专家名单在禅城区政务网公布,由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
第六条 入住手续
(一)入住专家持《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与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签署《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协议书》。此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二)入住专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包括填写住房卡,清点公寓设施、设备,确认各种仪表的数值,填写好清单后领取公寓钥匙。
第七条 费用支付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第八条 退出手续
(一)入住专家租住到期或中途搬出公寓需持最后的一次交费作凭证与物业管理公司清点公寓内各项设备、设施。
(二)入住专家如损坏的公寓内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入住专家向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移交公寓钥匙及各种卡证。
(四)入住专家在合同期满 7 日内搬出公寓。
(五)入住专家若中途停租公寓提前 15 日通知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并按程序办理撤出公寓手续。
第九条 其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