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材料/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材料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5、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7、计划生育证明。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生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计生证明。如属家庭租住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
3)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明或南海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确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计生证明、结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5)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6)如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的提供《入户卡》。
上述所有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和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条件
为加强专家公寓的管理,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管理机构
(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组成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
(二)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受理入住与退出的申请手续。
(三)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 入住条件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 入住期限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四条 入住申请
(一)用人单位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入住专家公寓书面申请、单位与专家之间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二)填写《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性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相关材料。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国籍证明材料,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如申请与家属同住,需要提供家属的身份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
(三)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 资格审核
(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对入住申请进行初审。
(二)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入住申请进行审核。
(三)符合入住条件的专家名单在禅城区政务网公布,由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
第六条 入住手续
(一)入住专家持《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与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签署《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协议书》。此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二)入住专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包括填写住房卡,清点公寓设施、设备,确认各种仪表的数值,填写好清单后领取公寓钥匙。
第七条 费用支付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第八条 退出手续
(一)入住专家租住到期或中途搬出公寓需持最后的一次交费作凭证与物业管理公司清点公寓内各项设备、设施。
(二)入住专家如损坏的公寓内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入住专家向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移交公寓钥匙及各种卡证。
(四)入住专家在合同期满 7 日内搬出公寓。
(五)入住专家若中途停租公寓提前 15 日通知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并按程序办理撤出公寓手续。
第九条 其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佛山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购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实施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的家庭或个人;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新市民:
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以及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港澳居民家庭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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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1、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将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⑵、房地产买卖合同;
⑶、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⑸、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⑹、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⑻、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
2、部门初审、复审、审批
5、核发房地产权证
办理地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电话:(0757)83313515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住房:80元/件(套) 非住房:550元/件(宗)
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佛山二手房交易详细流程以及相关信息
须知(三)
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流程
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
二、买方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担保公司柜台递交贷款申请资料,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代办的可由中介公司递交申请资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提供如下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3 份)。
2、 购房意向合同(协议)复印件(3份)
3、 产权证复印件(3份) (以上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 《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5、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书》
三、担保公司和借款银行审批,出具担保意向书并确认盖章。
四、担保公司将申请资料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担保公司送交的资料,通过后向担保公司出具《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意见书》。
六、 担保公司和借款银行凭《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意见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合同、网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担保合同等)。
七、申请人(买方)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担保公司和借款银行将余款存入监管账户,申请人(买方)与卖方由担保公司人员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八、 交易完成后,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 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九、担保公司收取新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交易契税**原件,并将新证复印件及房屋交易契税**原件送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新证复印件和房屋交易契税**后,预约申请人(买方)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
十、 担保公司收到公积金贷款后,将申请人(买方) 的银行借款和担保公司垫付余款归还。
注意事项:
1、 查询到账方式:
① 凭电子合同号KFXXXXXXX直接到监管银行大堂经理处 查询;
②监管银行的短信通知。
2、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税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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