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申请公租房轮候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总则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1、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2、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4、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5、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 号)以及《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分配、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租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区内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
第五条 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
第六条 公租房管理实行申请、审核、轮候、配租和退出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建设幸福南海,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资金和用地安排、申请和配租、管理和监督等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并严格实行对保障对象有限期租赁和只租不售原则。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行申请、公示、审核、轮候、配租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生、物价、公资、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审核、分配和管理工作。
一、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区实行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和暂停新建经适房,现公租房配租已包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公租房保障范围已覆盖原经适房保障范围。
2.本区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申请,企业员工(含本区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下同)由出租单位统一申报。
3.公示和其他职能部门审核的时限不计入办结时限。
二、申请时间:
1.每年1、7月份为受理企业员工申请时间,7月份为受理企业员工年审时间,均由出租单位统一申报。
2.每年1、7月份为受理本区户籍家庭申请时间。本区户籍家庭无需年审,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需申请续租,符合条件方可续租,如同三年一审。
3.由企业建设或筹集的公租房向企业员工出租的,企业自行分配房源。本区户籍家庭应当在公证部门等见证下,公开抽签选房,具体抽签选房的房源分配方案应根据房源和申请人等数量情况具体拟定,经属地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适用的申请主体:
低收入住房困难的顺德户籍家庭、企业员工。
四、提交资料及要求:
1.本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提交资料如下:
(1)有关申请表格、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
(2)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家庭各成员在本区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5)家庭各成员拥有车辆价值的证明材料(如有的,必须提供);
(6)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等。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如有的,必须提供):
①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印制版本);
家庭成员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如1月份申请,提供去年和前年的清单;如1、7月份申请,提供本年和去年的清单);家庭成员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④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7)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8)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2.企业员工申请公租房,向出租单位提交如下资料(如有的,必须提供),再由出租单位统一申报:
(1)申请人向出租单位提交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注:工作单位必须为本区单位)。
以上材料,由出租单位留存,以便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检查。
(2)由出租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填写好《企业员工承租公租房(宿舍)审批、备案表》。出租单位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3)出租单位只将《企业员工承租公租房(宿舍)审批、备案表》,以及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交给属地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五、审批条件:
1.本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的,审批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在本区居住且不少于一人具有本区户籍。
注:父母已故的未婚申请人,应以一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
家庭成员
未婚
父母、父母的全部未婚子女(含申请人)
已婚
申请人、配偶、全部未婚子女
离异或丧偶
申请人、全部未婚子女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如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
(3)在本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人均拥有房产。人均拥有房产面积=家庭各成员在本区产权登记面积总和÷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4)家庭成员人均资产不高于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7倍(如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2。
2.企业员工申请公租房配租的,审批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区工作。
(2)申请人在本区无拥有房产。
(十四)审批条件依据:《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十五)轮候机制
面向本区户籍家庭出租的政府公租房实施计分轮候。
若原已按抽签选房的顺序正在轮候的家庭,其轮候顺序不变,不按计分轮候重新处理。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家庭的分值越高,越快获得选房资格。同分值的,通过抽签决定排序。计分方法如下:
计分内容
分值
年龄情况
30≤申请人年龄≤40
1
40<申请人年龄≤50
2
50<申请人年龄≤60
3
60<申请人年龄
4
收入情况
低保线3倍<人均月收入≤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
1
低保线2倍<人均月收入≤低保线3倍
2
低保线1.5倍<人均月收入≤低保线2倍
3
低保线1倍<人均月收入≤低保线1.5倍(即属临界低保)
4
0≤人均月收入≤低保线1倍(即属低保户)
5
住房情况
13<人均拥有房产面积≤15
1
6<人均拥有房产面积≤13
2
0<人均拥有房产面积≤6
3
无拥有房产
4
加分情况
(多选)
家庭成员一人有顺德户籍(每多一人再加1分)
1
家庭成员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面积累计超过人均15㎡
2
申请人属已婚(离异、丧偶除外)
2
家庭成员有60岁以上老人
1
家庭成员有残疾人(已领取残疾人证)
1
家庭成员有军烈属人员(已领取有关证明)
1
家庭成员有复退军人(已领取有关证明)
1
家庭成员有环卫工人(已领取有关证明)
1
家庭成员有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已领取有关证明)
2
家庭成员提交《个人信用报告》
1
属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1
轮候时间(每多轮候一年再加1分)
1
注:1.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不作轮候处理;2.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由企业建设或筹集、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租房,筹建企业和产业园内部企业员工不受轮候限制,享有优先分配权。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流程: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居(村)委会、企业公租房出租单位统一申报
咨询电话: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咨询电话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本区户籍家庭申请的办理流程:每年1、7月份居(村)委会受理申请→镇(街)民政部门审核→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镇(街)网站公示(20日)→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家庭名单
企业员工申请的办理流程:每年1、7月月份申请人向出租单位提交材料(7月份为年审)→出租单位填写《企业员工承租公租房(宿舍)审批、备案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镇(街)网站公示(20日)→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在网站公告获批申请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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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3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参考价格及张槎街道玉带苑、南庄镇紫南村商贸城员工村公租房市场租金参考价格予以公布。
禅城区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参考价汇总表编号
类型
区域划分
租赁单价
不带家私电器租赁单价
1
小区
惠景城(无电梯)
19.40
16.85
2
惠景城(有电梯)
20.10
17.55
3
锦隆花园(无电梯)
23.30
20.75
4
锦隆花园(有电梯)
24.80
22.25
5
惠海园
17.20
14.65
6
绿语芳居
20.40
17.85
7
绿嘉芳居
23.40
20.85
8
惠泽园
22.70
20.15
9
金沙新城
19.30
16.75
10
零散保障房
无电梯
15.13
12.58
11
有电梯
21.29
18.74
金额单位:元/㎡·月
张槎街道玉带苑、南庄镇紫南村商贸城员工村
公租房市场租金参考价汇总表序号
镇街名称
社会投资公共租赁房租金单价
政府所属产权公共租赁房租金单价
1
禅城区张槎玉带苑公共租赁房
15.40
2
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商贸城员工村公共租赁房(楼梯房)
10.90
3
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商贸城员工村公共租赁房(电梯房)
14.30
金额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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