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条件/2020佛山南海区保障房待分配房源信息汇总
申请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共同申请合租。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海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和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
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南海区同一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三代共同居住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作为一个家庭另外申请。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或家庭内年满30周岁但未满7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确认的引进人才;
b.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c.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经用人单位证明在南海区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工作所在镇(街道)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在南海区居住。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个体工商业、自由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保障对象
1、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2、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3、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4、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材料
数据截止2018年7月
2018年南海区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信息情况表
区 域项目名称保障房类型竣工日期(年/月)住房套数已分配套数待分配套数南海区益禾保障性住房项目(A区424,C区1219)政府投资A区2012-01-19C区2015-10-291643160538南海区枫丹白鹭酒店保障房项目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5-01-15
2016-1-222352323南海区瀚天科技城A区1、3号保障性住房项目企业自建2012-05-2323557178南海区瀚天科技城A区2号保障性住房项目企业自建2014-04-101733170南海区瀚天科技城B2区1、2、3号楼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4-01-0648842959南海区瀚天禾仰广场保障房项目政府投资2016-06-301000457543南海区鸿晖都市产业新城三期公租房项目企业自建2015-08-28733148585南海区C13街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2014-11-2815013713南海区金谷光电一期C、D栋保障性住房项目企业改建2012-12-1114812919南海区百福广场保障性住房项目(E、F座)政府承租2012-07-2419617323南海区罗村公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改建2012-06-01602634南海区罗村朗沙保障房项目E1座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2-11-0135833127南海区罗村朗沙保障房项目E2座政府承租/园区配建2014-08-18705713南海区九江聚源轩公租房项目政府承租2014-10-112642613南海区九江罗顺轩公租房项目政府承租2013-12-333030525南海区九江江盈雅轩安居工程政府投资2014-11-0352439南海区江华楼政府投资2012-01-09483612南海区江裕楼政府投资2012-01-1242348南海区嘉裕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7-02-241439449南海区西樵崇南安居工程政府承租2013-12-2436033822南海区西樵周家保障房项目政府承租2014-08-063703700南海区西樵解放村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2-09-2918016317南海区丹灶南沙保障性住房项目(1座)政府承租/园区配建2012-07-061207743南海区丹灶南沙保障性住房项目2,3座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3-12-24240140100南海区丹灶南丰保障性住房项目(1座)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2-10-091207842南海区丹灶南丰保障性住房项目(2座)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2-0916012139南海区金爵士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6-01-0120850158南海区狮山松岗丽涛轩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新建2012-09-2787870南海区狮山洞边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2-10-311521520南海区狮山腾大通利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3-06-208358350南海区狮山公有物业改造项目政府改建2012-06-01341222南海区狮山红沙惠贤花苑保障房项目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4-12-266366360南海区狮山风尚蓝湾保障房项目政府投资2015-01-2926022634南海区虹岭花苑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企业自建2014-08-12918818100南海区大沥有色金属产业园保障房项目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2-12-314624620南海区大沥华鼎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2-11-162021939南海区大沥太平保障房项目政府承租2014-12-1730827929南海区大沥海北广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政府承租2012-09-2864056179南海区大沥沥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4-11-1134433014南海区大沥海北广场(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承租2017-09-0144040040南海区里水镇惠民轩小区“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2012-10-091081017南海区广东志高工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企业自建4栋:2013-12-31
3栋:2014-12-3116581370288南海区里水镇金贤轩保障房政府投资2015-12-2651449618南海区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园区配建2015-12-2826023525南海区丽雅嘉园政府购买2015-11-133200320
办理材料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5、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7、计划生育证明。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生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计生证明。如属家庭租住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
3)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明或南海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确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计生证明、结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5)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6)如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的提供《入户卡》。
上述所有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和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条件
为加强专家公寓的管理,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管理机构
(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组成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
(二)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受理入住与退出的申请手续。
(三)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 入住条件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 入住期限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四条 入住申请
(一)用人单位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入住专家公寓书面申请、单位与专家之间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二)填写《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性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相关材料。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国籍证明材料,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如申请与家属同住,需要提供家属的身份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
(三)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 资格审核
(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对入住申请进行初审。
(二)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入住申请进行审核。
(三)符合入住条件的专家名单在禅城区政务网公布,由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
第六条 入住手续
(一)入住专家持《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与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签署《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协议书》。此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二)入住专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包括填写住房卡,清点公寓设施、设备,确认各种仪表的数值,填写好清单后领取公寓钥匙。
第七条 费用支付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第八条 退出手续
(一)入住专家租住到期或中途搬出公寓需持最后的一次交费作凭证与物业管理公司清点公寓内各项设备、设施。
(二)入住专家如损坏的公寓内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入住专家向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移交公寓钥匙及各种卡证。
(四)入住专家在合同期满 7 日内搬出公寓。
(五)入住专家若中途停租公寓提前 15 日通知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并按程序办理撤出公寓手续。
第九条 其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收费项目及标准:
1、买方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二)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金:(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需缴交)按流转土地价格或计费价格的10%计收。(此费由流转双方确定由哪一方负责,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登记费含房地产权证书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四)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缴交):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2、 卖方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2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计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二)优惠价房转让增值费:(房改房转让须缴交)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代区政府收取);
(三)土地出让金:(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收)按顺府发[2003]35号文及顺府发[2004]62号文的规定收取;(该费用由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缴交,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四)“村改居”范围村民宅基地申请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评估价的80%计收土地出让金。(符合原村民享受免补地价优惠的,80平方米以内按8%计收,超出80平方米部份按80%计收
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及电话
佛山顺德二手房地产买卖办理材料
佛山二手房交易详细流程以及相关信息
须知(四)
卖方房屋原有贷款未还清,买方一次性付款的交易流程
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
二、卖方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贷款柜台递交贷款申请资料,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代办的可由中介公司递交申请资料。
申请贷款资料如下: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
2、 原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剩余还款金额 复印件。
3、 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各一式两份。
三、由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审批卖方资料,审批包括: 上门评估、上门调查、信用记录的调查。
四、通过审核后,贷款银行预约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做委托公证书。
五、担保公司等贷款银行放款后,陪同借款人去原贷款银行还款,领证,撤销抵押等手续。
六、撤销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公司预约买卖双方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担保公司网上签约处签订房屋买卖电子合同。
注意事项:
1、 认真填写《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登记确认表》
2、 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
七、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在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签订的合同,直接在监管银行存款;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监管银行存款,也可以在市内任何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方式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八、买卖双方查询购房款到账后,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的三楼政务大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佛山市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证凭据》。
注意事项:
1、 查询到账方式:
① 凭电子合同号KFXXXXXXX直接到监管银行大堂经理 处查询;
②监管银行的短信通知。
2、 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税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规 定的比例收取。
3、 通过转账支付的,仔细填写清楚监管银行账户名 称和账号,以及填写清楚买卖合同号:KFXXXXXXX。
九、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凭《佛山市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证凭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十、交易完成后,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并由担保公司为卖方做提前还款手续,将贷款银行的临时借款归还。
说明:买卖双方协商已由买方出资金向银行提前还清了原贷款,而买方一次性付款的,买卖双方可凭原贷款银行的提前还款凭证签订网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个人自行提前还款的部分资金安全和产生的经济纠纷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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