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指南/佛山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本
本文详细介绍了佛山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指南,具体包括佛山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条件、佛山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材料、佛山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的内容。
办理条件1、 出国办理护照;
2、 进入事业单位及很多管制较为严格的外企;
3、 其他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
办理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本;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若申请人需要代办的,还需要提供其签名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和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特别提醒:需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办理地点顺德区均安派出所
电话:0757-25518377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行政服务中心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顺德区杏坛派出所
电话:0757-2738871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佛山无犯罪记录证明具体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佛山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写?样本是怎样的?佛山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本有多少种?小编将为大家提供几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本,欢迎大家浏览!
派出所样本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①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XXX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分局
XX派出所
XXXX年XX月XX日
提示:加盖派出所公章,以上是以派出所人称所写的证明。
另一种是你个人所写,然后拿到派出所加盖公章的,如下: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②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XXXXXXX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从XXXX从XXX地方转至XX地方读书,现在暂住XXXXXX,其在XXXXXXX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的记录,特此证明。证明
***(姓名),男,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8199909099999,在我单位表现…………………………………………,无违法犯罪情况,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证 明③
兹证明XXX(性别,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湖北省 XX县XX镇XX号)至二xx-x年X 月X 日止,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行政公章)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xx-xx年X 月X 日
公司样本无犯罪记录证明
兹证明本公司预聘请人员:__________________国家/地区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公**证无字[20 ] 号
我辖区居民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 。经核查,在本证明出具日之前,本机关未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刑事处罚记录。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限于 用途)
证明签发机关印章
二0 年 月 日
单位样本未受刑事制裁公证证明
兹有我居委会XXXXXXXXX 姓名:XXXXXXX 性别:XXXXX于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该人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
XXXXX派出所(盖章) 发证单位:
XXX年XXX月XXX日 发 证 人:
XXX年XXX月XXX日
符合落户佛山的条件,落户后就可以申请身份证。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居住5年或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
3、连续在我市居住2年或以上、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连续在我市经商7年以上;
5、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注:1、审批条件中的“固定居住地”是指:(1)属自己或父母产权的房屋;(2)属工作单位房产,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3)长期租住的政府公共廉租房。2、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高明区办理地址
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1、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咨询电话:0757—88620880
2、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7-88803633;
3、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六路附近;
咨询电话:0757-88930555;
4、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437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7-88843422。
办公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29(节假日除外)。
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预约后前往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1)这里的“期满换领”,还是和以前一样,在有效期半年内可以换领,不区分本市或者本省外市。外省户籍的,由于公安部的系统锁定,只能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2)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由户政窗口民警来查询流管系统看看申请人是否已在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注意: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暂时未能通过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机办理。
佛山刷二代身份证可免照相办理居住证快递可领居住证
佛山异地身份证可以办理省份有哪些
佛山异地身份证办理点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非婚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1日(含)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2日(含)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特殊情形的要调查核实。
4、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fsga.foshan.gov.cn/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叁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手续
项目名称
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关于我省居民在港澳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出生入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240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2]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3]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4]入户子女入境证件。
[5]父母的结婚证。
[6]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手续齐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8]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入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入户。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审批后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推荐阅读》》》
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户口的迁入,迁出,迁移,变更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户口指南。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