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民办理港澳个人游签注/佛山公民因私查询出入境记录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蓝底照片(48mm×33mm)的《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申请表》和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和户口簿内页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如申请人属军人,只需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相片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三、注意事项
1、香港和澳门签注不能同时办理,并且澳门签注两个月才能办理一次。
2、受理申请时须核验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3、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时,申请人16周岁以下可由监护人代办,60周岁以上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通行证签注时,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须提交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5、签注种类:香港有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澳门有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6、申请个人游签注须注意:证件有效期必须超过所选的签注有效期加上20日,凡证件有效期不足3个月加20日的,不能办理续签,须申请换发新证。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内。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内。
一、服务对象
内地居民、暂住本市的华侨。
二、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
交验本人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居民
交验本人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提交复印件
3、暂住本市的华侨
交验原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三、申请方式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四、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因私查询出入境记录应按要求填写《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2、未满16周岁的,需由法定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3、当事人死亡或失踪,因财产处理等原因,其直系亲属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出入境记录。直系亲属的范围仅限父母、子女、配偶,其直系亲属须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交验直系亲属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当事人死亡证明或失踪的法院判决以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4、经查询出入境记录显示当事人在境外的,当事人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查询其出入境记录。直系亲属的范围仅限父母、子女、配偶,其直系亲属须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出入境证件复印件,交验直系亲属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5、经查询出入境记录显示当事人在境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查询其出入境记录的,被委托人须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交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出入境证件复印件以及委托授权书原件。
6、对于公民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一、未满十六周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一.办理条件
1.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在香港、澳门定居,应聘工作,就学的。
2.兄弟姐妹互探。
备注:在港澳地区劳务人员以及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工作的国家外派干部的内地亲属,不属探亲受理范围。
二.办理程序
基本程序:照相——领表——填表——贴相片——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⒉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只验原件,免交复印件。
⒊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①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定居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被探望人在港就学、就业的,提供载有学生类、工作类香港“进入许可”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在澳门就学的,提供因公或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5.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任选一种,奔丧可免):
⑴.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⑵.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⑶.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⑷.区县一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①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材料1年有效(以12个月计算,符合证件换发的仍按换发、遗失重新申请规定办)。
②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③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三.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1.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提供港澳病重亲属的医院证明。
2.往港澳奔丧的,提供港澳有关机构出具的港澳亲属死亡证明。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备注:
1.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本;
2.一次有效探亲签注:20元/项,多次有效探亲签注:100元/项。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办理电子港澳通行证有哪些条件限制?
1、只有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一年,或者通行证内页已经用完的,才能申领换发通行卡。
2、非深户合条件居民也可申领新卡(条件:符合在深圳申领通行证的居民)
3、市民网站上进行预约,6个月内三次预约成功但未前来办证的,公安机关将于1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网上预约申请。
4、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采集或核验指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
5、如持证人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还应在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签署《免等级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不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
5月20日起,广东试点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内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市民凭电子通行证即可实现自助通关。佛山警方表示,佛山市民从5月20日起也可申请电子通行证。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管理政策不变,证件申请受理渠道和审批条件不变,收费标准不变。在办理环节,除了留存或核验指纹信息外,电子通行证和签注的申办渠道、程序及相关的资格、条件,与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完全一致。
电子通行证
签注信息可重复擦写
电子港澳通行证,是一张如身份证一样大小的卡式证件。正面打印持证人照片及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个人资料,以及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地点等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港澳签注信息(同时以二维码方式供出入境管理部门使用)。
自助通关
必须留存指纹信息
在申请办理电子港澳通行证的时候,已经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在出入境时使用自助查验通道实现自助通关。但需提醒的是,第一次持电子通行证去香港时,只能通过人工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第二次开始即可使用自助查验通道自助通关。为了保障小朋友自助通关时的安全,内地口岸、香港口岸和澳门口岸对自助通关持证人的年龄分别进行了不同的限制。
内地口岸:7周岁以上(含)、已采集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均可使用自助查验通道,无须提前申请。但从同时通航港澳的空港或海港口岸出境的,以及赴港澳旅游团队出境时暂不能使用自助查验通道。
香港口岸和澳门口岸:首先申请人在申请电子通行证时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査验通道声明》(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此外,香港口岸规定16岁以上,澳门口岸规定11岁以上持证人,可按规定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査验通道。申请时未签署声明,此后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可以重新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条件和方式由港澳地区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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