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佛山顺德工伤保险死亡待遇申请材料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材料】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材料】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材料】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推荐阅读:佛山工伤医疗费报销申领材料】
5、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配置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配置辅助器具费待遇申领材料】
6、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康复费)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工伤康复费待遇申领材料】
7、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领材料】
8、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材料】
9、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丧葬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待遇申领材料】
10、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生活护理费)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待遇申领材料】
工伤死亡待遇申请
职工因工死亡(失踪)的,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5、供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
6、户口薄;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供养人需提供户籍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证明;
8、孤儿、孤老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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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佛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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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申办工伤保险登记证》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劳务用工合同
上年度财务年报、单位职工劳动合同、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张
工伤伤残待遇申请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人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除第(一)点材料外,还需提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写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或《劳动仲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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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基数:3359元
下限3359元—上限16797元
缴费比例一类:0.45%
二类:二类A:0.75% 二类B:1.125%
三类:1.5%
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条件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
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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