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佛山工伤保险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医疗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结果。
工伤职工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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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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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治疗申请
职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持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佛山市工伤康复治疗申请表》
3、《工伤认定书》
4、《工伤康复治疗评估书》到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地址:大良凤山东路45号一楼)。
工伤康复机构:
1、顺德区东华骨伤科医院工伤康复所(大良云良路9号);
2、佛山市工伤康复中心(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江浦东路63号);
3、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广州白云区尖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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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损害的分级
轻度
中度
重度
血浆白蛋白
3.1-3.5克/分升
2.5-3.0克/分升
<2.5克/分升
血清胆红质
1.5-5毫克/分升
5.1-10毫克/分升
>10毫克/分升
腹水
无
或少量,治疗后消失
顽固性
脑症
无
轻度
明显
凝血酶原时间
稍延长(较对照组>3秒
延长(较对照组>6秒)
明显延长(较对照组>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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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六个月内有效);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
6、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当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时)。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参保人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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