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佛山顺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服务名称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办事依据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
《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8号)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
提交材料
详见相关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零星报销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生育费用划入参保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
2、生育津贴申领受理后次月月底将支付费用划入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内 。
联系电话
0757-8298119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办理地点
1、市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1、医院前台:周一至周六24小时。
2、零星报销: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注: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的具体流程请参照零星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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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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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府办[2013]50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2、《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佛人社[2013]189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3、《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府办[2013]40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4、《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佛人社[2013]190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5、《佛山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2013]36号),
自2013年9月17日起实施)
办理条件
根据审批依据所列文件条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以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或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
2、 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2、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必选)
5、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6、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7、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3.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省外6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 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 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
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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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个人或单位经办人(以下统称申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办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
4.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5.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可选择异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注: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fssi.gov.cn),并需单位盖章。
2.异地产检仅限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职工。
3.请慎重选择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予以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除提供上述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选定分娩住院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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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津贴申报表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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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③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已在卫计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怎么办?
方法一:
累计省内异地2015年1月起的生育保险年限。参保职工在佛山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保职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PS:经审核无误后,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业务。
成功办理后如果生育保险已满12个月的,可按上述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就医确认。
方法二: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可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015年佛山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比例:0.9%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75%—300%(下限3147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147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单位缴纳基数:28.32元
生育保险缴费上限为12588元,下限为3147元。
注: 市直机关单位人员也按此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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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佛山医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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