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佛山境外人员参保生育保险待遇问题
办理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8.未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1、分娩或流产后12个月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2、社保经办机构给予办理;
3、接受办理后,报销费用划入享受待遇人员银行账户。
注: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后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在佛山市就业的外国籍人员和港、澳、台籍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应为依法招用的境外人员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夫妻双方均为境外人员的,生育保险基金只支付其最多不超过两次因分娩所发生的生育津贴。
(三)中国内地居民与境外人员结婚后在境内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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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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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生育就医确认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达帐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举例:参保人2月到5月是正常缴费的,享受生育待遇的时间是3月到6月。
若6月停保(即6月不再缴交社保费),则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
若6月无按时缴纳社保费,则7月份是不能享受生育待遇,7月开始按时缴费并补缴6月的保险费,参保人7月份不能享受生育待遇,只能是从8月份开始享受生育待遇。
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在佛山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并持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如管理机构是科室的,可以到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办理)。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2015佛山企业失业保险(上限12588元 下限1310元)
【缴费比例】
单位:0.5%
个人:0.5%
【缴费基数】
单位:6.55元
个人:6.55元
说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上限为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300%即12588元。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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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生育加发类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生育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计发标准:
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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