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佛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适用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账户转移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七、与原办法的衔接
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确认记录其应具有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应为参保人核实、确认记录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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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五区各社保局电话、地址和网站
》》高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三水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南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顺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这个取决于当地社保局的办理情况决定,建议你详细了解当地政策。
同时,依照这个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一个正常参保人员从提出申请,到最后完成办结,在所有材料准备到位的状况下,最快在一周之内就可以办理完成,最慢也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而且,在办理转移过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请人转入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操作。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认证范围
禅城区2013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含企业退休和机关事业退休)
认证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6月25日(不含节假日)
认证办法
(七)如未能按时办理认证手续的,我局将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补办认证后再恢复待遇发放。
(八)法律责任: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变更或者失去领取条件时,应立即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退休人员或其亲属以非法手段获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
(一)可通过社区信息系统办理认证的退休人员有:社保认证系统记录的居住地或户籍地为禅城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管理离退休人员、企业离休干部、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含居住在本区的已在其余四区退休的人员)、出国定居离退休人员由禅城区社保局统一办理。
(三)超过认证时间办理年审的,本人须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亲临禅城区社保各分局办理;如年审期间已在社区办理了认证登记手续的,可由街道部门统一出具《补办认证证明》,证明须有署名加盖公章交由禅城区社保各分局统一办理。
佛山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详细信息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请参考本文。
办理条件1.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民政保障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开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有需要时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办理材料一、家庭户征收的
1.需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原则上提供户主的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3.若同一家庭户内有应参保对象不参保的,还需提供相关已在外地参保或享受待遇的证明
二、村居统一征收的
1.《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纸质版
2.新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3.若同一家庭户内有应参保对象不参保的,还需提供相关已在参保或享受待遇的证明,属于升学在外就读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申办人
1.《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
2.参保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
3.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属于低保、优抚等民政对象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民政部门申办人
1.《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纸质版
五、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在本市就读证明材料(如学生证)
2.父母身份证
3.户口本
4.出生证
5.指定扣费账户等原件和复印件
业务表格
《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
办理时限每年6月份
办理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居民医疗保险中途参保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办理中涉及的材料有哪些?详细信息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新生儿
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
退役士兵
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办理时限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
● 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 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
● 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 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A
● 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 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开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有需要时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生效时间(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3)年度申请的居民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
(4)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办理地址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费用503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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