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单独二孩再生育审批办理/佛山禅城区单独二孩再生育审批办理
办理材料:
1.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区同一乡镇(街道),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均属我市户籍但不在同一镇(街道),一律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3.男方户籍为禅城区,女方户籍在佛山市外但属于广东省内,且女方常住在禅城区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4.夫妇一方为禅城区户籍,一方为省外户籍,可自愿选择适在禅城区一方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若在禅城区申请,直接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
办理材料:
1.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区同一乡镇(街道),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均属我市户籍但不在同一镇(街道),一律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3.男方户籍为禅城区,女方户籍在佛山市外但属于广东省内,且女方常住在禅城区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4.夫妇一方为禅城区户籍,一方为省外户籍,可自愿选择适在禅城区一方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若在禅城区申请,直接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
遗失 证 明
兹有本辖区居民×××,于××××年××月××日出生,母亲×××(身份证号******************),父亲×××(身份证号******************),家住××省××市××路××号,因不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情况属实,予以证明。
望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手续。
××居(村)委会签章:
××××年××月××日
一、 出生医学证明内芯标准尺寸
1、成品尺寸:308X130mm
2、其中:①正页:189x130mm ②副页联:60x130mm ③存根联:59x130mm
二、出生医学证明内芯防伪标识
1、中国妇幼卫生徽标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直径19.5mm,位置X=86.5mm、Y=53mm。
2、五角星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直径5mm,位置X=ll4.5mm、Y=49.5mm。3、卫生部印章采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印章缩小直径32mm,位置X=11mm、Y=8lmm。
4、纸张采用特制专用五角星环齿轮水印纸,齿轮尺寸为29X31mm,五角星尺寸9xllmm,水印分布均匀、排列有序。
三、出生医学证明封皮标准尺寸
l、出生医学证明封皮展开长度为198mm,折合后尺寸为99x138mm;
2、封皮采用聚乙烯合成塑料磨砂革制作,颜色为墨绿色;
3、塑革封皮国徽和文字采用凹印烫金,国徽直径36mm,“出生医学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分别为楷体及仿宋体,文字为横排,与中文相对译英文,维、藏、朝、蒙地区与中文相对译本地区民族文字。
第一:带上计生服务证到计生服务站查孕。
第二:在计生服务站填写申请表,然后到双方所在的居委会加意见。
第三: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全部资料需要一式三份的复印件)一般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理时最好的。
佛山五区办理独生子女证地址:
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咨询电话:83366151(政策法规)、83217062(技术服务)、83217061(流动人口)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3325121
地址:汾江西路1号
禅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南海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顺德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三水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高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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