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未婚证明办理材料(未婚人士)/佛山未婚证明办理条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领取填写。
注:除了以上材料外,军人仍需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办理条件
1、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4、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领取填写。
4、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除了以上材料外,军人仍需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未婚证明用途:
1. 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 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买房、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条件: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
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6、门诊病历原件、门诊检查结果;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出院小结;
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交通事故需提供);
10、《单位或个人收款申请》
11、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12、《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如下
》》高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南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三水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
》》顺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必选)
3.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一张;(必选)
4.与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必选)
5.《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6.影像检查(如X光、CT、MRI片)等。(可选)
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复查鉴定另需提供分局盖章的《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另需填写《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可选)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职工连续工龄核定表》或《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可选)
咨询电话:南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632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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