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随军家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指南/佛山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安置后,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如实填写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2、户口簿复印本人页。
0
1
纸质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缴费凭证
1、军队部门开具;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本人社保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0
1
纸质
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委托书
1、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2、委托书收取原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122号)第六点执行。
承诺办理时限
2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2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职工身份参保人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申请材料
表1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查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查原件,收复印件。2.非参保人本人办理,属于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领取结果。申请人当场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当场受理、查询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当场办结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电子邮箱:shehuibaoxian@fssi.gov.cn
网址: www.fssi.gov.cn
【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2981114
【科室】保险关系科【联系电话】82981146
【科室】社会保险稽核科【联系电话】82981197
【科室】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34
【科室】医疗(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25
【科室】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26
【科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41
+相关链接:
佛山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佛山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佛山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①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社会服务(网址:http://hrss.gd.gov.cn/gdsbfw/),点击【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
②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后进入系统(如已注册“粤省事”个人账号的,可以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粤省事认证”,打开微信扫码认证后进入系统)
③在业务受理系统菜单里找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点击下方【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点击右面页面【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④ 选择起始年度和截止年度点击查询,选择对应的记录点击【打印】,可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1、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本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按期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本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参保缴费后申领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本人《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析》原件;
5、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所属区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长期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当月20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4、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5、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到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安置后,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如实填写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2、户口簿复印本人页。
0
1
纸质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缴费凭证
1、军队部门开具;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本人社保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0
1
纸质
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委托书
1、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2、委托书收取原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122号)第六点执行。
承诺办理时限
2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2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