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条件/佛山顺德医保报销转院申请手续
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
(二)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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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申请手续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到其他定点医院,或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指医保级别)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的,需要以下材料:
1、由市内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二份《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转院备案表》,
2、医务科审核“同意”盖章,
3、由参保人或代办人签名确认后,持该表及参保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就近社保局办事处办理转院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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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本人、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申请。
2、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受理并在申请材料加具意见后汇总报区慈善会。
3、区慈善会初审合格并加具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报市慈善会。
4、市慈善会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推荐阅读: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材料】
5、市慈善会将审核结果以及申请人基本信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
6、市民政局审批后,属于财政资金救助的,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及银行账户信息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救助金支付给救助对象;属于社会捐助资金救助的,由市慈善会把资金划拨给救助对象。不同意救助的,由市慈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材料。
审批程序完成后,在佛山市民政局网站和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公布救助对象名单。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救助对象病故的,不再对其予以救助。
分娩住院报销手续
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分娩住院的不需办理社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垫付医疗费用给医院,自分娩后12个月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就近社保局办事处办理零星报销:
1.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盖有银行印章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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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新生儿参保后90日内,意外伤害自审核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意非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2.未在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3.在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门特(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就诊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2.经核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3.长住(驻)异地就医人员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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