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就医确认凭证》办理流程/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材料
佛山市职工《就医确认凭证》办理流程
1、由个人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选择产检及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单位盖章
2、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3、资料备齐的,经办人予以核准确认;资料不齐的,申办人需备齐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就医确认凭证》
备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无需申领就医确认凭证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8.未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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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就医确认凭证》办理材料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注意
(1)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2)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
五.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六.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七.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
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4199元
下限4199元—上限16797元。
缴费比例
0.9%
缴费方式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
备注:宫内妊娠14周以上方可办理
提交材料
①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 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④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
⑤ 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⑥ 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⑦ 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由个人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选择产检及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单位盖章;
2、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相关材料;
3、资料备齐的,经办人予以核准确认;资料不齐的,申办人需备齐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就医确认凭证》。
备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无需申领就医确认凭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并资料齐备的即时予以办理
联系电话
0757-82981195(市直)
0757-82340557(禅城)
0757-86221496(南海)
0757-22222555(顺德)
0757-88222091(高明)
0757-87758411(三水)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流程:
注: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后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这里所指的条件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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