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怎么样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佛山顺德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
(2)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县(区)以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未就业证明。
2、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
(1)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2)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出院后12个月内提供如下资料,到参保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1)上述零星报销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如果有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保等其他保险的应按规定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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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
①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④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
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⑥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⑦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由个人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选择产检及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单位盖章;
2、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相关材料;
3、资料备齐的,经办人予以核准确认;资料不齐的,申办人需备齐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就医确认凭证》。
备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无需申领就医确认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并资料齐备的即时予以办理
联系电话:
0757-8298119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表格下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生育津贴重核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对核发的生育津贴有异议并有相应的辅证资料
二、申请材料
1.原《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核定表》收原件
2.《佛山市职工生育待遇重核申请书》收原件
3.参保职工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选其一,单位申请重核的提供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个人申请重核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4.代办人身份证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单位申请重核的复印件单位盖章,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5.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6.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佛山市的社会保障卡,符合由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条件的提供,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7.重核辅证材料
重核的原因不同,根据不同的原因提供资料,无法详细列述。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职工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9.法人代表账户
(1)、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时提供;
(2)、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10.用人单位的资质证明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等。1、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2、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3、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五、办理时限
30个自然日
六、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12345;
网址:http://12345.foshan.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0757-83382285;
行政诉讼: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1、广东省佛山市魁奇二路51号;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1、0757-82630828;2、0757-22623333;
佛山失业补助金哪些情形会停止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通过线上(粤省事等)或服务窗口(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❶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❷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❸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
❺移居境外的。
❻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❼应征服兵役的。
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❾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❿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人员应当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办人原因,不予受理。
受理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将失业人员的申请资料录入信息系统,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金额。
(二)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交失业人员,并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上做好申领失业金记录。
(三)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表一)归档。
(四)从次月起通过指定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五)如属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本人凭《身份证》、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打印《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核定单》一式二份,一份由申办人签名后归档,一份由申办人自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五天内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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