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去哪申领失业补助金?附咨询电话/佛山失业保险参保所需材料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各分局(办事处),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57-12345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57-88881200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57-86221441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57-22838180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57-87726663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57-88230221
注意事项:
各区社保局下属各分局(或办事处)前台均可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请向最后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
1、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
(2)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县(区)以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未就业证明。
2、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
(1)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2)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出院后12个月内提供如下资料,到参保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1)上述零星报销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如果有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保等其他保险的应按规定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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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年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两种情况:缴费年限 1 年至 4 年的,每满 1 年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
超过 4 年以上部分,每满半年增加 1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逐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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