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企业可否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点击下载)
注:办理变更、补充参保历史,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情况》并分别按以下业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参保记录维护:提供当时增减表或名册表复印件、手册等可以证明当时申请人的参保证明资料,
2、多收、少收、漏收社保费:提供当时增减表、单位书面申请。
3、放弃欠缴社保费:提供单位欠缴情况及个人欠缴情况、个人申请。
4、重复参保:提供当时增减表、名册表、手册、工作简历、单位加具意见的个人申请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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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材料
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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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已经结算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一、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二、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三、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四、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金的,必须立即纠正。
企业是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答: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对此,《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些规定表明:一是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
其次,社会保险费不同于职工的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可以也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增有减,效益好时工资可以上浮,效益下降时,工资可以下浮。而社会保险费则是在依据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故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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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佛山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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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列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所列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劳务输出人员、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内地户籍员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籍员工,均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按本实施细则参加企业的养老保险统筹。
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需要在镇(乡)、街道、行业、大型企业设立办事处或代办点。
第四条 单位要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名册、社会保障号等。
新开办的单位,要在批准开办或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从单位开办之月起计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要在15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条 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单位的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
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第六条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测定,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养老保险基金不得搞赤字预算。养老保险测算期为3年。
办理条件
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需对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邮编、地址等不涉及待遇的个人资料进行变更的,均可申请变更信息。
提交材料
1、变更领取基本养老金账户的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本人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2、经公安部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
(1)参保人现行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前后的相关资料。
3、变更电话、邮编、地址的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2、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个人资料,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核定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上年度广东省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5525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5151元。
201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省平工资*300%,
企业职工 :
总计缴费为21%,个人缴费为8%,单位缴费13%
个人最低缴费额=个人缴费比例*最低缴费基数(8%*2408=192.64元)
个人最高缴费额=个人缴费比例*最高缴费基数(8%*16575=1326元)
机关事业单位 :
总计缴费为28%,个人缴费为8%,单位缴费20%
养老缴费基数 :下限为3315元,上限为16575元。
个人最低缴费额=个人缴费比例*最低缴费基数(8%*3315=265.2元)
个人最高缴费额=个人缴费比例*最高缴费基数(8%*16575=1326元)
2016佛山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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