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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引进人才入户办理(先落户后就业)/佛山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时间:2020-09-27     人气:1353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事说明:人才引进简单来说就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那么,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该如何办理呢?一起来看一下。办理条件由市(区)组织......

  办事说明:人才引进简单来说就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那么,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该如何办理呢?一起来看一下。

办理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经确认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6]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查询佛山户政业务审批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210.76.65.85/styy_ww/hzspyw/searchHzyw.do

 



  一、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被投靠人、申请人、产权人的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被投靠人的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除外)。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夫妻投靠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结婚证。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随迁的,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被投靠人与入户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父母双方,离婚或丧偶的,被投靠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被投靠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父母为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父母双方,离婚或丧偶的,被投靠一方)、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随迁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与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单位同意安排居住证明。

  [6]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7]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8]父母为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迁入,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被投靠人、申请人、随迁人、产权人的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5]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入户地址房产证。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9]佛山市内签发的申请人及随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地址必须登记为拟入户地址)。

  [10]申请人为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11]申请人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党政机关、部门)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户籍所在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权威凭证。

  [12]投靠人或父母为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或《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名称:《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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