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禅城区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佛山南海区免费产检指南
根据2016年禅城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7年8月1日起,禅城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础如下:
具体怎么收?
城镇居民 :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41658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3.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45803元,双方共征收291606元;
超生人员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41658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24159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5.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32874元,双方共征收265748元;
超生人员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24159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
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
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征收基数的2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为83316元,双方共征收166632元,农村居民为48318元,双方共征收96636元;
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3.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为145803元,双方共征收291606元;农村居民为132874元,双方共征收265748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
每生育一个子女,对当事人单方按基数的8.5倍一次性征收,城镇居民为354093元,双方共征收708186元;农村居民为205351元,双方共征收410702元。
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一次性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为833元,双方共征收1666元,农村居民为483 元,共征收966元。
其他规定:
1.夫妻双方生育子女后离婚,在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情况下再生育子女的,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征收办法计算征收标准。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超生处理。
2.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2‰的滞纳金。
3.当事人故意隐瞒生育事实造成超生的,对超生人员双方分别按基数的最高倍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述违法生育或未经审批再生育人员男女双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不同的,各按其户口性质及户籍地征收标准计征。
实施时间:
以上征收标准从2017年8月1日开始执行。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处理的,按照本通知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7佛山五区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
【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顺德区】【高明区】
一、免费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妇,包括夫妻一方为南海区户籍的孕妇、持有南海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或流入南海的时间持续满6个月的常住非户籍孕妇。
二、免费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孕妇,凭相关证件资料可自由选择到区内任一家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服务:
(1)女方属于南海区户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2)若夫妻双方的男方属于南海区户籍,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或女方身份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3)若女方为持有南海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若暂未办理南海区居住证,但已到居住地村(居)委做好信息登记,流入南海区的时间累计持续满6个月的常住非户籍孕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供免费孕期保健服务(免费产检)的助产机构有
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桂城医院、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松岗院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院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院区)、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沙头分院、南海区罗村医院。
四、免费服务项目包括
第一次免费产检(建立健康档案、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糖、阴道分泌物、黑白B超、健康咨询指导、HIV抗体检测、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乙肝两对半)和余下4次孕期保健(孕16~20周、21~24周、孕28~36周、37~40周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按高危妊娠管理或及时转诊)。
申请材料
女性:
计划生育服务证
全家户口簿
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男性:
户口簿
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注:
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村(居)委领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证明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男女双方现居住地村(居)委(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村(居)委),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持核实过的《证明表》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交女方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本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3、镇、街道计生机构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材料送交女方现居住地区计生局(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加具意见,并将《证明表》及材料退回镇、街道计生机构。
4、对经区计生局核准合格的申请人,镇、街道计生机构将《证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
注: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应与镇、街道计生机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
办理地点
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市委大院10号楼4楼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一、可享受免费孕检对象为: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顺德区常住人口,并符合计生政策的怀孕妇女。
二、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怀孕妇女持身份证、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所在镇街卫计局行政服务窗口申请《顺德区免费孕产妇保健服务卡》,
凭《服务卡》和身份证到顺德区内有服务资质医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建档管理,并获有关项目的免费检查一次,并且可获孕中晚期免费产前检查四次。
根据南海区2016年全区农村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7年8月1日起,南海区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具体怎么收?
城镇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43648.9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3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30946.7元,双方共征收261893.4元;
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43648.9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28240.8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4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12963.2元,双方共征收225926.4元;
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28240.8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已经登记结婚,又和第三者生育子女或故意隐瞒生育事实造成超生的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如下: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
每生育一个子女,城镇居民按基数的8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349191.2元、双方共698382.4元;
农村居民按基数的7.8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220278.24元、双方共440556.48元。
当事人故意隐瞒生育事实造成超生:
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最高倍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就生育第二胎甚至第三胎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的收标准如下:
2017佛山五区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
【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顺德区】【高明区】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所需基础性材料 :
一、身份证: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身份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二、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一)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男女双方两本);
(二)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三)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并提供2份A4纸复印件;
(四)未婚已生育、已收养的育龄妇女不需要提供。
三、户口本:若为集体户口,请携带本人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份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四、女方一寸近照:免冠,彩色,2张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所需特殊材料:
一、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
(一)男方是港澳台居民
需要提供由当地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有效的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和护照等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二)男方是华侨、外国人;
需要提供外国驻华大使馆或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护照及1份复印件。男方为华侨的应同时提供本人内地身份证。
二、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
(一)女方是外省
女方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证明及女方在户籍地生活期间的婚育状况书面材料。
(二)女方是港澳台居民
需要提供由当地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有效的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和护照等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女方是华侨、外国人
需要提供外国驻华大使馆或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护照及1份复印件。
三、未生育但已收养小孩儿
育龄妇女,收养过小孩儿,但未生育的,需出具收养登记相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五、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缴纳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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