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津贴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发放)/佛山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佛山生育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申请资料
㈠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且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时还需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如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注销,由承继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
(2)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3)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4)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㈡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径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属于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属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先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30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不一致,将退回相关申请资料。
办结时限
本业务办结时限为30个自然日。
享受假期天数
津贴计发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例:以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3147元为例 3147/30*98=10280.2 元)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保险总比例:【上限16797元,下限4199元】
缴费基数为: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市平工资3850元的75%—300%(下限2888元—上限11550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2888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1550元核定。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为:生育:2888元
相关信息: 二○一四年佛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计算标准
》》》相关信息《《《
生育保险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条件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材料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时间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流程
佛山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方法一:
累计省内异地2015年1月起的生育保险年限。参保职工在佛山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保职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PS:经审核无误后,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业务。
成功办理后如果生育保险已满12个月的,可按上述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就医确认。
方法二: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可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1、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1)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2)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3)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佛人社〔2013〕13号)执行。
2、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生育津贴按以下假期支付:
(1)分娩或流产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根据佛山市关于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符合领取生育保险条件的必须是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因此,在失业后,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是如果你的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是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的。
缴费基数
3147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75%—300%(下限3147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147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缴费比例
0.9%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生育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生育保险专题】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