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津贴调整最新消息:难产发多15天/佛山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津贴有调整 难产发多15天】人社局发布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因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报,难产享受的待遇有提高,加发天数由原来的15天变成了30天。
————通知原文————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分娩住院前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核报。
二、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及生育津贴的核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享受假期天数: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以上通知事项自2015年1月1日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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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佛山生育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申请资料
㈠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且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时还需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如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注销,由承继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
(2)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3)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4)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㈡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径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属于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属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先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30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不一致,将退回相关申请资料。
办结时限
本业务办结时限为30个自然日。
享受假期天数
津贴计发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例:以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3147元为例 3147/30*98=10280.2 元)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保险总比例:【上限16797元,下限4199元】
缴费基数为: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市平工资3850元的75%—300%(下限2888元—上限11550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2888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1550元核定。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为:生育:2888元
相关信息: 二○一四年佛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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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条件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材料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时间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流程
佛山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2020年佛山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①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
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
注:2020年3月至佛山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2020年佛山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2020年3月至12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注:2020年2月(含)以前以及2021年1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属政策实施范围。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可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从7月1日起实施,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按照目前我市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新规实施后,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加发最低工资标准1310×80%×3倍=3144元。
新增求职补贴 最长可领六个月
省失业保险条例新规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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