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佛山医保卡使用方式
办事依据:
1、《高明区居民基本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字〔2008〕30号)
2、《高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08〕102号)
3、《关于调整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社保〔2011〕1号)
办理条件:1、已参加高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门诊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88231693
办理地点:承办高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1、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
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
参保职工可以到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银行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
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银行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
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银行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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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1、佛府〔2007〕63号印民建立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2、佛府办〔2011〕8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11〕87号)
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提交材料: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2、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办结后出具《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参保人留存。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
》》高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南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三水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顺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
1、《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外的其他费用;
2、挂号费和门诊诊查治疗费;
3、经审核属违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4、未出示《门诊医疗证》结算的费用;
5、在非选定的承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7、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伤病以及自杀、自伤等(精神病除外)个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禅城区: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南海区:全部参保职工享受提高型待遇(不含健康体检),其中纳入范围的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所、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分别按80%、70%和50%报销。
顺德区: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高明区:参保人每次交5元后,其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三水区:在镇级或社区承办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区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其总部外的承办医疗机构按社区承办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中草药方剂每剂报销金额不超过5元(含5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使用《药品目录》内肌肉注射药品时所发生的注射费、材料费:在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其他承办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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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定点药店、佛山市医保定点医院
办事依据:
1、《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2009〕15号)
2、《关于修改《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三府〔2010〕16号)
办理条件:1、已参加本年度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门诊待遇生效的参保人。
2、在签订服务协议的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分别在挂号、就诊、结算时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结算后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757-87758736
办理地点:承办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1、IC卡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医保个人帐户金额;
2、参保人可凭IC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消费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或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用于直系亲属交纳居民住院、居民门诊的保费或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接种疫苗的费用;
3、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住院费用中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IC卡不得转借,IC卡的医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透支。
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属企业、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参保的,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1、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①石湾镇分局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咨询电话:88017502、88017516;
②张槎分局地址:禅城区朗沙路123号,咨询电话:82980089;
③祖庙分局地址: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咨询电话: 82340171;
④南庄分局地址:南庄大道西紫洞路口,咨询电话:85391599。
2、禅城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朝安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5楼,咨询电话: 82340557 。
3、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咨询电话:82981125,82981119。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医保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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