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佛山医保卡使用说明
办事依据:
1、《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2009〕15号)
2、《关于修改《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三府〔2010〕16号)
办理条件:1、已参加本年度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门诊待遇生效的参保人。
2、在签订服务协议的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分别在挂号、就诊、结算时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结算后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757-87758736
办理地点:承办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1、IC卡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医保个人帐户金额;
2、参保人可凭IC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消费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或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用于直系亲属交纳居民住院、居民门诊的保费或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接种疫苗的费用;
3、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住院费用中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IC卡不得转借,IC卡的医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透支。
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属企业、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参保的,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1、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①石湾镇分局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咨询电话:88017502、88017516;
②张槎分局地址:禅城区朗沙路123号,咨询电话:82980089;
③祖庙分局地址: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咨询电话: 82340171;
④南庄分局地址:南庄大道西紫洞路口,咨询电话:85391599。
2、禅城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朝安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5楼,咨询电话: 82340557 。
3、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咨询电话:82981125,829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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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23号)
2、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2008〕124号)
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8〕173号)
办理条件:1、已参加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参保人自行选择本区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居民门诊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提交材料:参保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参保缴费凭证等)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自行选定的居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参保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参保缴费凭证等)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86221496
办理地点:参保人选择定点的南海区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
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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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大学生医保参保方法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并将参保名单报学校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高明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每年每人260元(住院和门诊),其中,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140元。
高明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方式
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学生本人缴纳,并以学校为单位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低保学生由学校向同级财政申请补助。
保险费所需财政补贴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省、市、区)由各学校申请同级财政解决。
高明区大学生医保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
(一)居民门诊医保
1、门诊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实行“一卡通”,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自由选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每次交纳5元费用(含门诊挂号费和诊金),其门诊用药属于《高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或中草药方剂(每剂费用不超过5元,含5元)的,药品费用全免。
2、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高明区人民医院、高明区中医院、高明区妇幼保健院、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高明区更合镇卫生院、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卫生院、高明区新市医院、高明区杨梅仁爱医院、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卫生院、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卫生院、高明区人民医院人和分院、高明区计生服务站、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
(二)居民住院医保待遇
1、 保险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2个月)。
2、保险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3、住院登记和出院报销
(1)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入院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到高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登记。
(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必须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并在入院5日内,凭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证明(或转院证明),到高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按上述办法登记时,医保专员将告知具体出院报销的手续!
注:未按以上规定登记(或审批)的不予报销。
社会保障卡与医保卡的衔接
持卡人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并成功激活后,持卡人相关的社会保障待遇和医保个人账户将向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中的金融账户和医保账户支付,停止再向原社保待遇支付账户支付。
参保职工原持有的“医保卡”、南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存在余额的情况下仍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但不再作为社会保障事务活动的身份认证凭证。
持卡人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后,原医保卡存在余额的情况下发生遗失,按银行卡挂失程序办理,补发无卡面个性化的磁条卡。
持卡人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后,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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