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后复诊申请表/佛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后复诊申请表
姓 名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转出医院名称转入医院名称复诊时间年 月 日疾病诊断申请理由:申请人/代办人: 年 月 日 社保机构备案意见□同意办理 □不同意办理(盖章)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1、办理申请时,请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转入医院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转院后到市外医院复诊的须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按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核报。
3、本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住院有效,办理手续后30日内没有入院或出院后需再次到市外医院住院复诊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如转入医院已实现联网结算,须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即时结算,先由医院挂账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再予结算);如转入医院未实现联网结算,参保人或代办人出院后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5、申请零星报销需要提供:(1)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住院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5)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资料。
6、普通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个月量。出院超量带药、出院时或住院期间开出但未执行的治疗、检查、检验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7、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不能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待遇(精神类专科用药除外)。
本人已阅读本表并理解以上备注内容。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费率确定,且全部由个人缴纳。
参保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
二、或申请人先到居(村)委、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居(村)委、社区持已盖章确认的《参保申请表》纸版和电子版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三、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居民医保年度继保,原扣费账号有变更的村(社区),需与区社保局、银行重新签订《居民医保扣费协议书》。
五、经社保部门审核符合居民医保政策的人员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1、参保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或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村(社区)委每月25号前填写《中途增员表》和已受理的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大学生医保参保方法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并将参保名单报学校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高明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每年每人260元(住院和门诊),其中,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140元。
高明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方式
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学生本人缴纳,并以学校为单位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低保学生由学校向同级财政申请补助。
保险费所需财政补贴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省、市、区)由各学校申请同级财政解决。
高明区大学生医保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
(一)居民门诊医保
1、门诊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实行“一卡通”,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自由选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每次交纳5元费用(含门诊挂号费和诊金),其门诊用药属于《高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或中草药方剂(每剂费用不超过5元,含5元)的,药品费用全免。
2、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高明区人民医院、高明区中医院、高明区妇幼保健院、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高明区更合镇卫生院、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卫生院、高明区新市医院、高明区杨梅仁爱医院、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卫生院、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卫生院、高明区人民医院人和分院、高明区计生服务站、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
(二)居民住院医保待遇
1、 保险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2个月)。
2、保险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3、住院登记和出院报销
(1)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入院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到高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登记。
(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必须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并在入院5日内,凭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证明(或转院证明),到高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按上述办法登记时,医保专员将告知具体出院报销的手续!
注:未按以上规定登记(或审批)的不予报销。
社会保障卡与医保卡的衔接
持卡人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并成功激活后,持卡人相关的社会保障待遇和医保个人账户将向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中的金融账户和医保账户支付,停止再向原社保待遇支付账户支付。
参保职工原持有的“医保卡”、南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存在余额的情况下仍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但不再作为社会保障事务活动的身份认证凭证。
持卡人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后,原医保卡存在余额的情况下发生遗失,按银行卡挂失程序办理,补发无卡面个性化的磁条卡。
持卡人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后,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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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大学生医保参保方法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并将参保名单报学校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三水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每年每人260元(住院和门诊),其中,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140元。
三水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方式
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学生本人缴纳,并以学校为单位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低保学生由学校向同级财政申请补助。
保险费所需财政补贴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省、市、区)由各学校申请同级财政解决。
三水区大学生医保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
(一)居民门诊医保
1、门诊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凭《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证》在所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使用《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镇级或社区承办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区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报销比例为70%;
中草药方剂每剂报销金额不超出6元(含6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2、不予报销范围:
(1)《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外的其他费用(包括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等费用);
(2)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3)经审核属违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4)未出示《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证》结算的费用;(5)在未被选定的承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3、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水区人民医院、佛山中医院三水分院、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含沙头社区卫生服务站)、三水区文锋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博爱门诊)、三水区青岐医院、三水区同方河口医院、三水区金本民信医院、三水区白坭华立医院、三水区乐平医院、三水区同方芦苞医院、三水区大塘医院、三水区同方迳口医院、三水区南山镇六和卫生院。
(二)居民住院医保待遇
1、 保险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2个月)。
2、保险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3、住院登记和出院报销
(1)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入院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进行登记。
(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必须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并在入院5日内,凭急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到三水区内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处办理相关手续。
(3)按上述办法登记时,医保专员将告知具体出院报销的手续!
注:未按以上规定登记(或审批)的不予报销。
佛山医保卡挂失具体办法
电话挂失
1.遗失医保存折后,可拨打6168177电话挂失。
2.电话挂失时,必须提供挂失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单位名称。
3.电话挂失确认后,在24小时内通过医保网络停止该卡的结算功能。
4.电话挂失后,挂失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原社会保障卡的结算功能。
说明: 受理电话挂失并停止该卡结算前,该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未及时办理书面挂失,系统自动解挂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由个人负担。
书面挂失
1.医保存折遗失后,应及时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2.书面挂失时,参保人应填写《佛山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
3.受理书面挂失后,通过银行金融网络即时停止该卡金融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险网络即时冻结医疗保险个人帐户,24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功能。
说明: 参保人可在市区任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挂失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补卡申请手续。
补卡
1.参保人办理医保存折书面挂失后,凭本人身份证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卡手续。
2.办理补卡手续时,参保人填写《佛山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补办、更换申请单》。
3.申请办理补卡5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新卡。
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补卡申请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并开具收据。 说明:领取新卡时,须携带《佛山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补办、更换申请单》和经办人身份证。
解挂
1.书面挂失后未办理补卡前,又找回社会保障卡的,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营业网点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挂手续。
2.办理解挂时,参保人填写《佛山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解挂申请单》。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营业网点受理解挂手续后,即时恢复金融结算功能,24小时内恢复该卡医保结算功能。
说明: 已办理补卡手续的,在补卡期间又找回旧卡的,旧卡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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