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须知(探亲签注)/佛山港澳通行证补办材料
办事说明:电子港澳通行证,是一张如身份证一样大小的卡式证件。正面打印持证人照片及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个人资料,以及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地点等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港澳签注信息(同时以二维码方式供出入境管理部门使用)。
申请条件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申请方式
-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 申请签注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探望亲属为配偶的可在网上申请。
- 申请表申请表在申请办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完整。
- 相片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及相片检测回执。
注:通常在申请办理地点会有拍照的地点。
- 身份证
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交验;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交验。
- 其他材料
1、交验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的亲属须提交就学、就业证明。
2、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明。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的,须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签注。
-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
-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签发一年多次赴香港签注。
- 注意事项
(一)首次申请探亲时,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须到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面见和接受询问。如申请人已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本次探望与申请定居为同一亲属的,可免予面见港澳关系人。
(二)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关系人的,申请人须配合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是否仍符合探亲条件等情况。
- 1
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和检验材料。
- 2
受理申请
申请受理后,缴纳费用。
- 3
领证
首次领取:10个工作日。
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点击查看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
注:佛山出入境管理处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到12点,下午的2点半到5点半,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收费标准- 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 一次签注一次签注20元;
- 一年多次(含)签注不超过一年多次(含)签注100元。
港澳通行证补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申请表》1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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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电子港澳通行证,是一张如身份证一样大小的卡式证件。新版通行证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高安全性集成电路芯片,与电子普通护照相似,使用成熟的数字化防伪安全机制进行保护。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管理政策不变,证件申请受理渠道和审批条件不变,收费标准不变。在办理环节,除了留存或核验指纹信息外,电子通行证和签注的申办渠道、程序及相关的资格、条件,与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完全一致。
申请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 2暂住本市的华侨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 申请签注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申请表申请表在申请办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完整。
- 相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及相片检测回执。
- 身份证
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交验;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交验。
- 其他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可签发三个月一次、三个月二次、一年一次、一年二次签注。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和检验材料。
- 2
受理申请
申请受理后,缴纳费用。
- 3
领证
首次领取:10个工作日。
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点击查看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
注:佛山出入境管理处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到12点,下午的2点半到5点半,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收费标准- 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 一次签注一次签注20元;
- 二次签注二次签注40元。
首次办理
1、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2、 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须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办理需本人亲自办理,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遗失有效证件的,须提交单位遗失函。
5、身份证明材料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有效期证件有效期:
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流程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采集指纹并递交申请资料;
4、拍摄现场照;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
因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紧急情形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办理费用: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15元,(二次有效)3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80元。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第1、第2周周日上午9:00-11:30
预约电话:88881200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含法定节假日):每周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电话一览
佛山市禅城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7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83329376
单位名称: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户政管理单位名称:禅城分局南庄派出所
禅城区南庄大道西61号
电话:85310082
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
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
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协议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产权共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以受理本业务的民警见证现场签订的放弃入户协议书替代。(协议书收原件,公证书、见证书和产权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的
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该产权人占有产权的比例必须等于或大于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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