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材料
佛山市禅城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7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83329376
单位名称: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户政管理单位名称:禅城分局南庄派出所
禅城区南庄大道西61号
电话:85310082
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
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
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协议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产权共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以受理本业务的民警见证现场签订的放弃入户协议书替代。(协议书收原件,公证书、见证书和产权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的
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该产权人占有产权的比例必须等于或大于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个人旅游签注(G)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
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限深圳户籍居民)五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办理条件
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
办理方法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相关规定
1、持个人旅游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2、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3、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佛山港澳通行证换发的申请条件: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110天);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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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拟表彰对象正在公示!
省委、省政府决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省委名义表彰一批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据了解,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共999人(含追授4人),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共303个集体,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共150人(含追授3人),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共100个集体。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拟表彰对象已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
在公示名单中,佛山有38名个人拟被表彰为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有13个集体拟被表彰为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有7名共产党员拟被表彰为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有6个基层党组织拟被表彰为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佛山入选的名单如下:
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
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对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电话:020—83134955、83134947、83134865
电子邮箱:rst_bzb3724@gd.gov.cn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
邮政编码:510045
二、省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20—87185139、87197650
电子邮箱:zzbzz1c@gd.gov.cn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1号楼
邮政编码:510045
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感谢你们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的努力
我们为你们自豪,为你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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