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个人游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方法及相关信息/佛山港澳通行证换发条件
个人旅游签注(G)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
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限深圳户籍居民)五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办理条件
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
办理方法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相关规定
1、持个人旅游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2、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3、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佛山港澳通行证换发的申请条件: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110天);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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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港澳通行证办理注意事项
佛山港澳通行证换证地点
佛山港澳通行证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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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电子港澳通行证,是一张如身份证一样大小的卡式证件。正面打印持证人照片及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个人资料,以及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地点等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港澳签注信息(同时以二维码方式供出入境管理部门使用)。
申请条件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申请方式
-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 申请签注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探望亲属为配偶的可在网上申请。
- 申请表申请表在申请办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完整。
- 相片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及相片检测回执。
注:通常在申请办理地点会有拍照的地点。
- 身份证
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交验;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交验。
- 其他材料
1、交验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的亲属须提交就学、就业证明。
2、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明。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的,须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签注。
-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
-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签发一年多次赴香港签注。
- 注意事项
(一)首次申请探亲时,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须到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面见和接受询问。如申请人已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本次探望与申请定居为同一亲属的,可免予面见港澳关系人。
(二)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关系人的,申请人须配合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是否仍符合探亲条件等情况。
- 1
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和检验材料。
- 2
受理申请
申请受理后,缴纳费用。
- 3
领证
首次领取:10个工作日。
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点击查看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
注:佛山出入境管理处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到12点,下午的2点半到5点半,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收费标准- 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 一次签注一次签注20元;
- 一年多次(含)签注不超过一年多次(含)签注100元。
港澳通行证补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申请表》1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港澳通行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港澳通行证专题】
佛山市高明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高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大厅
电话:88620880
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
地点:高明区高明大道中53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8809829
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
地点: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8930555
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
地点: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8843422
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2.提交相关所需材料
3.审核材料信息
4.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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