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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精准查处暗管偷排废水案件

时间:2021-12-03     人气:1109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     作者:
概述:2021年4月中旬,顺德区勒流街道一内河涌持续出现间歇性的水体污染,受到了群众的高度关注。属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业务知识扎实......

2021年4月中旬,顺德区勒流街道一内河涌持续出现间歇性的水体污染,受到了群众的高度关注。属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业务知识扎实、执法经验丰富的精干执法人员,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案情介绍


全面排查,锁定目标


受污染水体呈黄褐色,夹杂带油漂浮物,对河涌水采样监测发现,其中铁离子浓度较高,从污染物的特征分析判断基本确定为金属表面除锈处理废水。专案组立即调取园区内企业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资料进行分析,同时为避免遗漏无证无照“散、乱、污”企业和通过槽罐车从外地运来偷倒的可能性,专案组一方面对园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清了企业的底数及生产和排污状况,并对园区内市政管网进行检查;另一方面调取附近路面治安、交通监控,排查可疑车辆。


经过排查,专案组筛查出13间有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企业,调取了13间企业用水量、用电量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发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水量大,但污水提升泵开机时间短且开机时间集中在凌晨4、5点钟,结合现场检查发现废水处理设施旁边市政管网雨水井口有被腐蚀痕迹,锁定该企业有较大偷排废水的嫌疑。


锁定目标后,专案组调取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数据采集传输仪中的视频监控,重点查看提升泵开启时段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周边的状况,发现该时段废水加药反应池及工厂内市政管网雨水井口旁边有人员活动的异常情况,基本确定了企业偷排的时间。


凌晨行动,精准出击


专案组没急于行动,安排专人在企业附近开展24小时值守,摸清企业的生产规律、人员进出情况、门卫值班情况等信息,为行动做准备。4月28日凌晨3点,专案组在园区附近的公安派出所集合,对行动路线、人员分工进行了明确的部署,通过现场实时视频监控和人员监控信息,确认凌晨4:05企业员工进入车间生产便立即出击。


专案组到达现场后,由公安打开企业大门并控制了企业门卫,防止通风报信,其余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冲进车间的污水处理池车间,当即发现车间内一工人正在操作排放废水,废水从集水池通过提升泵到达加药反应池,但废水没有进入反应池和沉淀池,而是用软管直接接通提升泵在反应池的出水口,通过软管排入厂区内的市政管网最后流到内河涌,造成环境污染。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即时进行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集水池、软管中正在排放的废水及进入河涌的处的管网内废水进行采样,在停止排污后作流水试验,确认废水最终进入河涌并绘制现场勘验图,公安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取证工作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经监测,排放废水COD、悬浮物、总磷、镍、镉、锌等多项指标超标,其中总锌超标达35倍。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的规定,于5月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依法追责,赔偿损害。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专案组在完成调查取证确认责任单位后,立即启动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责令偷排企业承担前期因偷排而造成的废水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费用。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责任单位为争取从宽处理,承担了废水应急处置、监测等所有费用。


案件典型意义


查处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难点和重点工作,因当事人作案方式隐蔽、作案时间短,执法人员难于现场查获当事人正在排污的证据,造成案件达不到刑事移送标准。本案中,顺德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优化执法方式,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有效地提高了执法效能,精准查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优化执法方式


精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本案由于案情重大,顺德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组织区和街道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实施专案查办,并邀请环保专业机构人员和局法律顾问适时参与案件查办和案情分析,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技术、法律支撑。


此外,在本案查办中专案组充分利用了“顺德区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企业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实时监控,在查处对象和查处时机均做到了“两精准”。其中“顺德区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顺德区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本区域污染源特点,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在企业内安装视频监控以及提升水泵、风机等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部件运行情况数据采集系统,利用相对较为简便的措施对重点污染源以外的中小污染源实施实时监管的非现场执法手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第三方服务单位对数据采集系统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高效联动执法


显著提升执法效能


顺德区在2015年成立广东省首个县区级“环保警察”,多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建立高效联动工作机制。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发现河涌污染后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参与案件查办,共同开展案件分析研判,制定行动方案。在行动过程中,两部门明确分工,公安机关控制在场相关人员,查清责任人身份和岗位信息,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查明排污者严重污染环境的事实、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排放去向等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案从调查取证到移送公安受理立案仅仅用了3天时间,实现了对违法犯罪案件的快查快侦,重拳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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