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杨和镇石头庙渠小型农田设施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2年杨和镇石头庙渠小型农田设施工程
(二)采购计划编号:440608-2022-01894
(三)项目编号:YHCG2022-32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预算金额:3757174.46元
(六)采购包1(2022年杨和镇石头庙渠小型农田设施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757174.4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2022年杨和镇石头庙渠小型农田设施工程 |
1.00(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否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2年杨和镇石头庙渠小型农田设施工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对应的书面声明函。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杨和镇石头庙渠小型农田设施工程):
1.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采购包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注:(1)供应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供应商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仲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磋商小组评审当天查询的考评结果为准)。
5.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应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否则电子证书无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磋商评审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供应商近期(扣取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7.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须为响应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供应商近期(扣取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8.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响应承诺函》进行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8日至2022年07月25日,每天00:00至23:59。
地点:可于2022年07月18日至2022年07月25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元):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具体要求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年07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现场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三楼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三)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现场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三楼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
(四)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五)因电子采购文件格式固化的原因,供应商需根据磋商公告上传的工程量清单,自行编制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联系方式:0757-88809638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联系方式:0757-82321555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7-63302555
发布人: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HENGANZC-2022-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勒流街道财政办公室项目评审及造价咨询服务(202209-202309)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2-07-07,更正为:2022-07-18。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2-07-15,更正为:2022-07-25。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7-19 09:30:00,更正为:2022-07-29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07-19 09:30:00,更正为:2022-07-29 09:30:00。
一、更正评审标准(详见更正后的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
6.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财政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25553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711房
联系方式:0757-22202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电 话:0757-22202851
广东城安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8日
佛自然资禅公(预)〔2022〕1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佛山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345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同济路西延工程(华宝北路至槎湾路)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张槎街道同济路西延(华宝北路至槎湾路)。
三、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84.7340平方米,折合约0.43亩(国家2000坐标系)。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张槎街道征收实施部门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养、抢搭、抢建或抢装修。否则,不予补偿,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2206830。
特此公告。
附件:同济路西延工程(华宝北路至槎湾路)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拟征地范围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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