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2022年6月23日
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净化市场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含金银箔粉食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加工制作的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用于销售的食品。
第四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原辅料采购控制,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
第五条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进货查验,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管理,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
第六条食品进口商应当依法进口食品,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
第七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八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
第九条相关广告主体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
第十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的食用农产品,不得以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炒作食用农产品。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海关,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发现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和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海关发现进口商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应责令其销毁或退运并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已经进口的,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进口商立即停止销售,实施召回,进口商拒不召回的,海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适时组织专家解读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安全风险,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第十六条各相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等违法行为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明召开区委(区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研讨会
昨日,高明召开区委(区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明区委书记杨永泰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姜岳新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等内容。随后,徐旭雁、黄友谊等中心组成员分别就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发言。
杨永泰强调,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杨永泰要求,全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更有力措施,补短板、强弱项、除隐患。各镇街和水利部门要关注水利设施安全,再一次开展防汛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严密防范台风和强降雨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资源分局要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加强巡查清理,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区住建水利局要督促工地落实高温环境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规定;区卫计局要关心一线防疫检测人员,为他们提供降温防暑装备;区人社局要关注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全力维护劳动者权益。
杨永泰强调,全区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高危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整治自建房风险隐患,落实专人跟踪、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做到隐患没查清不放过、问题没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杨永泰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面前不存在通融空间。企业如发现问题隐患,必须无条件整改。接下来全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履行到位,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同时,强化追责问责,对在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甚至是恶意勾结第三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兴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定于2022年8月8日下午15:00在我所三楼开标室对和兴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高明晚安工业园项目北侧、杨西大道东侧地块出租项目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土地,占地面积约1亩(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杨和镇高明晚安工业园项目北侧、杨西大道东侧。
(三)资产经营用途:该土地限定用于搭建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活动板房,作为临时办公、生活区,如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物的,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
(四)出租合同年限:1年。
(五)交易底价:20000元/亩/年。
(六)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原则,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
(七)合同押金:30000元(签订合同当天缴交)。
(八)投标保证金:6000元。
(九)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单位必须在2022年8月5日下午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银行账号在报名点领取。
(二)银行转账方式采用银行柜台投标单位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柜员机缴纳方式。缴款单备注栏/用途栏请注明发包项目和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且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带备银行纸质缴款凭证到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结束后,投标单位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到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单位报名时提交的本单位银行账户。投标单位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四)中标单位出现弃标情形,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2年8月8日下午15:00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三楼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单位请于2022年8月8日下午15:00前,到我所开标室现场签到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二)注意事项
1.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个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2.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3.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报价即视为对人民币20000元/亩/年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4.每次报价的增幅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亩/年(含人民币1000元/亩/年)。
5.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竞标人举牌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八、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兴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业主方)
联系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01921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计生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夏小姐、仇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06581
附件:晚安工业园项目北侧、杨西大道东侧土地出租合同模板.doc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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