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上半年“治水成绩单”出炉,7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今年初,佛山成立水环境治理指挥部,全力推进我市水环境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理,努力书写佛山绿韵水乡新篇章。
时光荏苒,2022年进度条已过半。
8月2日,从佛山市水环境治理指挥部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突出科学治水、精准治水、依法治水,全面推行治水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治水八大行动,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7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率为85.7%,达到考核要求;7个省考断面6个达标,达标率为85.7%,未达标的漫水河噉咀断面水质同比改善6.32%,预计全年目标可达。
强化统筹指挥 高效深化治水
走进南海桂城的夏漖粮园·喜文化创意基地,只见河水碧波荡漾,错落的生态浮岛上花草茂密,一度繁华的运粮河道如今变得宁静安逸;岸上绿树环绕,百年粮仓改造升级为婚庆礼堂、咖啡厅等,流淌着浓郁的文化艺术气息……
借助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南海区对夏南一流域开展了多元化、全方位的水环境治理,并将一河三岸的古村串珠成线,保护乡情美景,留住浓浓乡愁,重塑岭南水乡风情,成为市民流连忘返的“网红”打卡地。
只有坚定治水最优路径,才能换来这赏心悦目的碧波荡漾。
今年,佛山市成立市、区两级水环境治理指挥部,通过扁平化决策指挥、实体化运作,强化了对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构建起高效、有力、畅顺的指挥体系,全力推进水环境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理。同时,多措并举,深化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
对各月度水质专报指出的氨氮指标高的18条河涌开展电话访查;将水质改善达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江河两岸整治提升作为河长制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起“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五级督办体系,对履职不尽责的河长进行严肃问责……这些举措大大提升了基层河长履职尽责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强化精准问责,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近日,佛山市启动“总河长示范项目”工作。全市共形成了37项总河长示范项目,由区、镇(街)两级共37名总河长对各自挂点的河涌进行治水兴水项目强力推进、全力攻坚,以排水单元整治、排水许可管理、黑臭水体整治、河道岸线保护和清违拆违四场攻坚为重点,集中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的亮点工程。
聚焦核心任务 推动精准治水
河水波光粼粼,偶有鱼群嬉戏,水面清洁、无垃圾漂浮物,沿岸无垃圾堆放和污水直排——通过控源截污、岸线修复、沿河保洁、活水调水等系列举措,禅城区南庄镇堤内涌和东星支涌再现清水绿岸,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据悉,禅城区先后将37条河涌纳入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其中35条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验收,堤内涌和东星支涌两条黑臭水体整治于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后,该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登上新的台阶。
守护碧水清流,就要将治水思路由“长治久清”过渡为“长制久清”。
为此,佛山市今年聚焦治水核心任务,全力推动大兵团分层次精准治水,包括聚焦提质增效,强化污水管网建设管理;聚焦群众身边突出问题,持续整治黑臭水体;聚焦幸福河湖,开展江河两岸整治提升;聚焦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
其中,根据《佛山市排水单元达标整治攻坚工作方案(2022-2025年)》,分年度分区域在全市各区人口密集的1148平方公里重点区域内科学划分排水单元,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10.1平方公里的整治任务。
同时,佛山市按照“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的原则,同步推进江河两岸景观提升。目前,全市已建成416公里碧道,打造了多条滨水旅游线路,且“碧道+露营”休闲模式助推佛山成为全国6个露营热度飙升最快城市之一。
坚持“三个见效” 增加亲水空间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排水管理三个“一体化”有待深入推进、农村仍有黑臭水体……针对当前我市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佛山市水环境治理指挥部要求坚持“三个见效”,坚定不移地推进水环境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理。
首先,在强化统筹上见成效,各区水环境治理指挥部要进一步压实区级统资金、统建设,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督查考核,切实把部门分头治水转为党委政府统筹治水,做好治水兴水大文章。其次是在水质持续改善上见成效,聚焦国考省考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市考断面消劣、黑臭水体消除,系统实施保好水、治差水,按计划完成今年65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第三则是在江河两岸整治提升上见效,坚决遏增量、减存量,年底前全面完成78条市考断面河涌的排查整治,年内建设碧道280公里,为市民打造更多城市绿色亲水空间。
同时,各区还要大力开展管网系统化整治,分片推进雨污混接整改、清污分流改造、病害管网修复、暗涵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河涌水倒灌整改,推进城市生活污水进水BOD5浓度持续提升。
1.招标条件
党建引领促振兴文旅融合建家园-小洞村塘角党群服务站建设项目以GC2022(GM04)XZ00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高明区更合镇小洞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党群共建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及村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更合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投资约为61.78万元。
2.3 计划工期:150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对塘角党群服务站的土建与装饰工程及电气、给排水、防雷等进行建设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586968.92元,不设下限。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上办理企业和人员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
(5)拟派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网页打印件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如为广东省外的企业,需要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 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本企业所在地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300元/份,光盘1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1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麦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15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更合镇人民政府大楼西副楼一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高明区更合镇政府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明区更合镇小洞村民委员会
地 址:高明区更合镇
邮 编:528524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798684787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银海广场3座5楼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757-88668329
传 真:0757-88668329
电子邮件:639857739@QQ.COM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8月3日
8月2日,佛山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佛山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通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要牢固树立“抓文明就是抓主业”的思想,“抓文明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抓文明就是抓民生”的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肩负的是荣誉责任、创造的是美好生活、注入的是发展动力、考验的是作风能力,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担当,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把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以作风转变提升带动创建工作上水平。
《通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走在前、作示范。
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创建工作各项部署,把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与深化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让党旗在文明城市建设的第一线高高飘扬。
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持续织密建强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发动广大党支部集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开展领岗践诺、志愿服务,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线切实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宗旨意识。
要坚持党建引领网格管理,配齐配强党员楼长、党员网格长,深化党建带群建工作,深化党组织和党员“双报到”,以“绣花功夫”切实提升创建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广大党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带头践行时代文明新风,自觉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引导身边人进一步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要把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与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有机结合,与深入实施大抓基层大抓支部35项重点任务、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等相结合,做到组织领导再强化、工作责任再压实、督导力度再加大、宣传发动再深入。
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级党组织书记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层层引领带动。
要注重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考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关心关爱,及时慰问表彰,切实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
要大力挖掘宣传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凝聚起上下同心、全力以赴、众志成城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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