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均安以水兴城“赛龙夺锦”项目迎评审
8月5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龙舟竞渡”在顺德均安举行。不同于水上赛龙舟,两支龙舟队在会议室里各自拿出方案,开展项目策划大PK。
事实上,这是均安镇开展“我为均安办实事”赛龙夺锦活动启动项目评审的场景。自今年5月起,该镇20支“龙舟团队”采取抽“盲盒”方式,从10个项目中随机“摘榜”,并在近2个月的时间里在导师单位指导下,落实开展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陆续在7月底、8月初迎来阶段性评审。
“我为均安办实事”赛龙夺锦项目表。资料图片
8月5日举办的评审会,是由均安镇以水兴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持的以水兴城“赛龙夺锦”项目中期评审。
据悉,本次均安以水兴城“赛龙夺锦”项目名为“用活传统文化资源,赋予以水兴城内涵”,旨在讲好均安传统文化故事,以华安涌沿岸村居的传统文化为着力点,深挖沿岸传统文化内涵,形成“水、岸”互动呼应的场景,增添华安涌的可游性。
作为项目的中期PK内容,两支龙舟队需要策划“百舸争流看均安”主题活动,思考如何组织青少年、学生或亲子家庭感受均安乡村独有水之美,激发保护家乡环境的热情,共同参与“以水美城、以水兴城”战略之中。
现场,名为“真抓实干”和“突围小兵”的两支龙舟队,各自讲述了活动策划方案。
“组织市民在河涌划龙舟,活动时长如何安排?有没有考察沿岸码头选址?水上安全如何保障?”
“组织亲子家庭在河涌放生鱼苗,放生鱼苗品种怎么选?如何将鱼苗放生活动与‘以水兴城’等主题相结合?”
……
在随后的评议环节,两支龙舟队分别开展互相问答,并接受评审团的提问并逐一作答。在点评阶段,来自镇人大、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以水兴城办的导师团,分别对两支队伍和策划方案进行点评并提出意见建议。
最终,通过综合考量团队精神面貌、分工协作、工作过程效能、汇报效果,以及结合方案创新性、经济性、安全性、易操作性、活动方案效益等9个方面,“突围小兵”龙舟队的方案得到评审会认可,通过本次中期评审。
“通过这种方案PK,我有了很大收获,既认识到我们策划方案当中存在的不足,加强了团队协同合作能力和方案策划能力,更加深了对以水兴城工作的认识。”来自镇执法办的“真抓实干”队长胡永津说。
“开展‘赛龙夺锦’形式,就是希望鼓励更多年轻干部以‘龙舟团队’形式,充分发挥能动性,大胆担当、积极干事、谋新突破,为推动项目开展多想办法、多提点子、多支实招。”均安镇以水兴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执行副主任李毅斌表示,希望两支队伍能结合评审团提出的问题与意见,进一步做好方案完善,最终实现“小活动取得大效果,小比拼取得大成长”。
关于《广东省公安厅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省公安厅形成了《广东省公安厅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行业协会、网约房平台公司和社会公众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现形成《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2年8月4日至8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在评论区留言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广东省公安厅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强和规范网约房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网约房的治安管理。
本规定所称网约房,是指以经营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渠道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提供住宿服务的旅馆、租赁房屋、民宿等场所。
第三条 【管理主体】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房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全省统一的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免费提供网约房申报登记、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传输等便利服务;
(二)实行建筑物标准地址管理,指导、督促网约房经营者使用房屋标准地址申报网约房房源信息;
(三)指导、督促网约房经营者落实网约房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其依法报送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
(四)指导、督促依法应当报送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的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按时、如实报送信息;
(五)指导、督促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为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六)建立健全网约房信息登记制度,开展日常巡查、核查管理工作;
(七)接受群众对网约房治安违法行为的举报;
(八)依法查处涉及网约房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基本条件】网约房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对旅馆、租赁房屋、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经营要求。
第六条 【网约房经营者义务】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行发布网约房房源信息的,应当如实发布。向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房源信息时,使用房屋标准地址,并如实登记经营者主体信息;
(二)查验、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三)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及时更新报送;
(四)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应当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定期检查房屋治安安全状况,对入住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
第七条 【受委托管理租赁房屋的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义务】网约房经营者委托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租赁房屋的,可以书面委托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依托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报送租赁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的标准地址、产权人、实际管理人、房间及床位数、面积,以及网约房经营者的国籍(地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 【电商平台义务】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落实平台内网约房经营者和预订人实名制登记制度,查验网约房、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订单、预订人等信息;
(二)对接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为公安机关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严格按照网约房经营者提供的旅馆、民宿、租赁房屋的证明文件,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规范分类发布网约房房源信息;
(四)在接收、发布网约房房源时使用房屋标准地址;
(五)及时删除在平台内已发布的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网约房房源信息;
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自营网约房业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履行网约房经营者的义务。
第九条 【保密条款】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对获悉或掌握的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作除网约房经营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第十条 【禁止条款】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允许或授权,收集、使用、处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数据和个人信息;
(二)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网约房、人员等信息;
(三)发布虚假网约房房源等信息;
(四)发布不具备标准门牌地址的网约房房源信息;
(五)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的客户提供住宿服务;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违法责任】网约房经营者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或者未查验、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网约房经营者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通报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网约房经营者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第十二条 【电商平台违法责任】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未依法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查验身份的客户提供住宿服务的,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或者自营网约房业务未履行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义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网约房经营者其他法律责任】网约房经营者将房屋提供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及入住人员定义】本规定所称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包括承租人、入住人员信息和租赁房屋信息。
入住人员信息包括入住人的国籍(地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拟入住时间,以及实际入住、退房房号及退房时间等。
第十五条 【解释机关】本规定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22年××月××日起实施,试行3年。
广东省公安厅
2022年8月4日
清理卫生死角、清除乱堆杂物、清洗临时摆卖点地面污迹……8月6日上午,热火朝天的城市大清洁行动场面在均安13个村(居)继续上演。
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推动辖区环境品质提升,全力打造人民幸福美好家园,自8月3日起,均安镇创建办联合执法办在全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大清洁行动。此轮行动,通过多方联动,组织多名党员、志愿者组成一支强而有力的创文工作队伍,以“树立文明新风”为切入点,以“为群众办实事”为落脚点,用实际行动为净美均安再添亮色。
“阿姨,门前不能堆杂物,要保持整洁。”大清洁行动中,工作人员重点对主要道路两侧沿街店铺、公园周边及小区等点位进行排查整治,针对长期未清理的卫生黑点、增划停车位、三线整治、墙面路面破损维修、残旧公益广告更换、垃圾桶更新补充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全力补齐环境卫生短板。
下一阶段,均安镇将持续开展城市大清洁行动,拆解城乡环境卫生问题,以点带面连片提升辖区环境;并发挥创文工作队伍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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