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西樵镇新田村第九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田村第九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樵字投审【202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新田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集体资金。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樵字投审【2022】6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区西樵镇新田村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田村第九经济社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内容为主路及巷道等的拆除和修复,新建雨水管网约2954米和污水管网2324米,以及其相关的附属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含春节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4,617,091.44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道路的拆除和修复,新建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排水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类别:建筑业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8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9月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7.3 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
7.5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6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新田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57-86812209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德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乐路4号之一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区兴柱
电 话:0757-86862633
传 真:0757-86862633
电子邮件: dequan2021@126.com
1.招标条件
弘德北路改建工程及管廊建设(科润路至禅港路)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2018〕74号、禅发改投函〔2020〕15号、禅发改投审〔2022〕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 弘德北路改建工程及管廊建设(科润路至禅港路)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2018〕74号、禅发改投函〔2020〕15号、禅发改投审〔2022〕49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管廊建设和道路改建工程两个部分,道路改建工程南起科润路,向北与环湖路、横三路相交,终点至禅港路,路线全长 1.45km,因地铁站方案未确定,K1+380~K1+450 近期暂不实施。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4m。本次道路改建为配合新建缆线沟和污水管道对现状道路进行破除后新建恢复。建设内容包括现状路面、人行道及绿化等的破除及恢复,以及雨水管道改迁,新建污水管道,特殊路基处理等;管廊建设工程包括:弘德北路(科润路至禅港路)新建缆线沟,长度约1451.8米;本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8,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为准。项目总投资约为16110.57万元。
2.3 定额工期:689日历天,计划工期:779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35082188.9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为弘德北路改建工程及管廊建设(科润路至禅港路)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及监控工程、三孔圆管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缆线沟工程、中桥工程、海绵城市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上述4.2.1款资质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
4.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均须具有《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 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1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拒绝在“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4.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10.1 投标人在近 三 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0806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如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则还须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打印件及网址。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材料可由联合体各方任一成员提供。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08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0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0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2.1 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的原件密封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且须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不需提供)。招标人代表验证身份通过后接收其投标保函密封包,身份验证不通过的不接收其投标保函密封包。投标保函密封包递交后投标人代表可自行离场,不需参加开标会。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标定标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联 系 人: 郭工
电 话:0757-8252669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7-82034163
电子邮件:3531447684@qq.com
近日,市委第一巡察组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经市委批准,由市委授权市委第一巡察组于近期对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等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会前,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张宝健分别主持召开与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省委、市委要求,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动员会上,张宝健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邓伟文、章剑文及巡察组有关同志,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各被巡察单位纪检、组织人事部门人员,以及核心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张宝健同志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要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十三届省委部署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视巡察,充分彰显了省委持续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坚定推动我省乡村振兴迈进全国第一方阵的鲜明态度和信心决心。市委此次决定对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是对各单位党组的一次“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各单位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各单位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各被巡察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主动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扛稳扛牢主管监管责任,借势借力深入整治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制度短板,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惠民利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奋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省和我市的使命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张宝健同志指出,市委第一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督促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责任,围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政治监督,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负责同志表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从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配合巡察组完成专项巡察任务;将严格遵守巡察纪律规定,实实在在汇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情况,对问题不回避、对矛盾不遮掩,让巡察组全面了解我局实际情况;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下苦功、出实招、动真格,一点一滴地改,一件一件地改,一步一个脚印地改,确保事事有措施,件件有落实,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着力将专项巡察成效转化为助推乡村生态振兴、推动佛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市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本次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专门联系电话:0757-83202275,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信箱: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市委第一巡察组信箱。同时,在各被巡察单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数个联系信箱。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设置信箱3个,分别放置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和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饭堂显眼位置,相应区域均没有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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