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零碳工厂力作诞生,港华能源助广州增城打造全国低碳发展典范
核心阅读:强手联合,共同发展,创造未来美好生活。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能源”)为广州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豪精密”)打造的综合能源项目——零碳工厂搭建起了两个强手合作共赢的桥梁。锚定“双碳”目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港华能源一直行进在奋斗的路上。该公司秉承“尽能善行,一气呵成”的宗旨,致力于零碳工厂的建设,通过为制造业客户定制零碳解决方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正负抵消归零,助力企业实现碳中和目标,迈步在绿色发展之路上,与此同时,也提升了经济效益。
近日,广州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打造的综合能源项目建成投运,港华能源又一零碳工厂的力作诞生了。零碳工厂是通过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技术性碳中和与碳抵消等措施,使工厂拥有综合为零的碳排放表现。港华能源在零碳工厂的建设之路上,倾心聚力、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零碳问题,港华能源在不懈追求的路上走出了精彩的足迹。
“绿电+节能+智慧+抵消”四管齐下,新豪精密享受到了一揽子定制的综合智慧能源服务。港华能源积极开展区域供热、区域供冷、CCHP、分布式光伏、储能、充换电等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智慧运营,打造“源—网—荷—储”的有源配售电园区,助力了零碳智慧城市的建设。然而,零碳工程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却彰显出了港华能源的实力作为。
尽善尽美 全面布局显实力
结合实际,确定方案,才能有的放矢。国际精密集团作为世界一流的高精密金属部件和全自动机械臂制造商和供应商,仅新豪精密生产的高精密金属部件年生产量就达到数亿元,年用电量4000万千瓦时以上,碳排放近3万吨,能耗管理和碳排放管理成为了企业运营迫在眉睫急需解决的一道难题。
想客户之所求,急客户之所需,排客户之所忧,港华能源为客户量身定制零碳工厂。港华能源深入调研工程用能情况,制定了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分布式光伏5.2兆瓦+空调节能改造+空压机节能改造+碳检测+能源管理平台;由港华能源投资建设的能源系统,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采用港华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智慧运营,实现碳管理;可实现绿电540万kWh/年,节电600万kWh/年,综合节能率达30%,减碳6000吨/年。该方案围绕碳减排、绿色发展,智慧能源等多角度、全方位进行了规划、部署,成为了零碳工厂建设的建设指南。让梦想照进现实,港华能源目标明确,行动有力。
高效推进 全力以赴提质效
时间是最忠诚的记录者,也是最客观的见证者。从2021年8月到2022年8月,一年的时间内,港华能源又缔造了一座零碳工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2021年8月,零碳工厂开工,进行组建铺设、管道架设、宿舍供冷。2021年10月,光伏并网、空调系统试运行、空压机机房建设。2021年11月,空调系统交付、空压机系统试运行、宿舍供热水。2021年12月,空压机系统交付……时至今日,无不彰显出了港华能源零碳项目建设的点滴精彩和卓越作为。
创新模式,开拓新局。由港华能源投资采购新型空调、空压机系统设备,由新豪精密负担系统运行电费,对比原系统消耗的电费,节约的电费差额由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港华能源一直在为此倾情付出着,并且也做到了。
打破常规思维,才能出奇制胜。港华能源利用空压机余热回收制热水,解决宿舍热水供应问题;利用空调机组富余供应能力,为A、D栋宿舍集中供应冷水;光伏发电采用在市电电价基础价格上,给予用户电价优惠,节省用电支出……港华能源一系列创新举措,为该项目创优创效增加了砝码。
亮点纷呈 发挥最大化效能
所有的努力和付出都不会被辜负。港华能源充分利用厂区闲置资源,一期2.1MW分布式光伏电站于2022年1月并网,现已启动二期3.1MW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未来还将打造光伏车棚与充电一体化示范,发电效率超过21%,年发电小时数1038小时,年发电量540万kWh/年,减碳2820吨/年,预计可为国际精密节能超过100万元/年的电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节能改造前,空调系统与空压机系统年用电量为合计1790万kWh,占全厂4000万kWh用电中的45%。
改造后采用效率更高的磁悬浮空调、变频空压机,部署高效机房和余热回收,提升能效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空调系统与空压机系统年用电量可降低至1190万kWh,节能34%,节电600万kWh/年,预计平均每年可为国际精密节省80万元电费,减排二氧化碳3200吨/年。在进行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的落地时,港华能源通过智慧化、数字化的手段进行基础能源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效果,可以实现少人值守,较常规运营方式减少3人以上。应用智慧平台物联网+AI技术等创新技术,发挥能碳监管、智能运维、节能减排、交易增值、辅助服务五大功能,实施数智化和精细化管理;帮助企业实施碳盘查、碳核查。
没有最好只有更优,港华能源坚信在零碳工厂的建设中能够做得更好。港华能源优化设计,提高系统能效;物联智控,实现智慧运维;选用一流的设备,确保品质安全,项目实现了“高效系统+智慧运维=绿色节能”的卓越效能。最优运行、在线监控、运程操作、管理节能,让该项目实现了智慧运维。超前的理念,先进的模式,让港华能源零碳工厂的建设更领先。目前,国际精密的“零碳工厂”已完成了一次全面的碳排放核查,并通过购买碳抵消产品实现了2021年固定源和移动源碳排放中和,获得了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颁发的”碳中和”证书。
实现碳中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目标,港华能源为客户创造真实价值,携手迈向零碳未来,这是发展目标,也是行动路径。“低碳、经济、创新、高效”是港华能源建设零碳工厂的指导宗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双碳”目标,港华能源成就了别人,也成就了自己。开创零碳未来,港华能源倾情奉献。
1.招标条件
东秀小学扩建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东秀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东秀小学扩建工程用电增容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秀小学扩建工程用电增容(第2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东秀小学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是东秀小学扩建工程用电增容,主要内容为:1、电气部分:敷设电房10KV进线电缆;新装1000KVA变压器、高低压柜等设备及其配用电缆;新装电房照明灯具、开关插座、排气扇及其线路;电房安健环等配置及安装;新建电房地网;各系统调试等。2、市政部分:敷设单回路电缆埋管(HDPE管Φ160*7mm);砖砌排管行、砖砌排管行车转角井;原状混凝土路面拆除及修复等。3、电房土建部分:新砌电缆沟;室内地面10cm砼地坪、室内石粉回填,地面涂静电漆等。4、带电作业部分:配电线路单回路带负荷搭接隔离开关引(流)线、带电立杆。具体工程内容以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9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2月,工期始计时间具体以发包人审批的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5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592447.32(元)
2.6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是东秀小学扩建工程用电增容,主要内容为:1、电气部分:敷设电房10KV进线电缆;新装1000KVA变压器、高低压柜等设备及其配用电缆;新装电房照明灯具、开关插座、排气扇及其线路;电房安健环等配置及安装;新建电房地网;各系统调试等。2、市政部分:敷设单回路电缆埋管(HDPE管Φ160*7mm);砖砌排管行、砖砌排管行车转角井;原状混凝土路面拆除及修复等。3、电房土建部分:新砌电缆沟;室内地面10cm砼地坪、室内石粉回填,地面涂静电漆等。4、带电作业部分:配电线路单回路带负荷搭接隔离开关引(流)线、带电立杆。具体工程内容以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具体工程内容以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7 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R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8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
2.9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7 投标人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或频发事故的,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3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东秀小学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东秀高村 3 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康先生
电 话:0757-8576089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智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智慧新城T1栋603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7-82131230、15627216793
传 真:0757-82131230
电子邮件:gdzh_fs@163.com
处罚不是目的,生命安全没有侥幸。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坚持以法治手段筑牢安全底线,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教育,对推动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所帮助。
【本期以案说法关键词】
厂房出租、只租不管、安全生产管理
长期以来,厂房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为快速追求租赁效益,往往会“重出租、轻安全”,甚至出现“只租不管”的现象。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厂房租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狮山镇应急办着力加大执法力度,将厂房出租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积极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和遏制事故发生
今期以案说法将部分“只租不管”典型案例整理推出,旨在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提醒广大企业和厂房业主切勿以身试法,只顾生产经营,不管安全!
【案例一】
狮山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位于狮山镇颜峰丹邱工业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约2吨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该行为已违法,并被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该厂房房东李某超因未与承租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李某超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今年5月,狮山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位于狮南火车站东侧梁某标厂房进行检查发现,出租方彭某利(二手房东)将该厂房分租给9个承租方,而彭某利对承租方疏于安全管理,未依法对承租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未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彭某利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醒】
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再次提醒厂房出租方和承租人,要按照“谁出租谁承担责任、谁生产谁承担责任、谁经营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简单地“一租了之”,租而不管,不得对承租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相关方进行整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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